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大胜窑业建设开发[厦门]有限公司烧结多孔砖产品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 厦经环资[2013]267号 2013-6-26 大胜窑业建设开发(厦门)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精神,厦门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于2013年6月9日组织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和有关专家,对你司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石粉污泥、污水污泥等固体废物生产的“烧结多孔砖”产品进行现场查验,现经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公示,认为你司烧结多孔砖产品原料利废比例达30% 以上,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有关规定,确认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有效期自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 请你司接通知后到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市经发局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联系电话:5397556)领取认定证书,相关财税部门将依据企业持有的认定证书和有关规定办理减免(退)税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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