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营改增”财政扶持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市本级各“营改增”试点企业、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区(分)局(不含港区)、地方税务分局(不含港区): 根据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嘉兴市本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嘉财预[2013]207号)、《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实施办法>》(嘉财预[2013]832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营改增”试点企业财政扶持政策兑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期间 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二、兑现范围 符合嘉财预[2013]207号、嘉财预[2013]832号文件规定的企业。 三、工作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税负增加企业,于2014年1月28日前向主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具体格式见嘉财预[2013]832号文件(附件1)。 (二)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根据企业申请情况开展专题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申请企业于2014年2月20日前向主管财政部门报送相关资料,包括装订成册的申请资料一式五份(具体要求见嘉财预[2013]832号文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财政补助审核明细表》(见附件2)一式五份及电子质文档。 (四)财政部门在2014年2月24日前根据企业上报情况填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财政补助审核汇总表》(见附件3),随同企业上报资料移交给国税区(分)局、地税分局,由国、地税部门审核。 (五)各国税区(分)局在2014年3月20日前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财政补助审核明细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财政补助审核汇总表》签章移交地税分局,地税分局在3月31日前将其签章移交所属财政局。所属财政局在4月30日前,核定企业本期符合扶持条件的税负增加额,签章后分发资料给市财政局和国、地税部门,并按规定全额将补助资金拨付给企业。 四、其他说明 (一)鉴于本次兑现期间含2013年全年,因此不再作预拨和清算处理。 (二)已下放的特定企业和金融业企业的申报工作由下划后所属区财政局受理。 (三)相关企业下放及各区财政垫支(30%部分)的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情况,通过体制结算补助各区财政局。 (四)各财税部门在交接资料时需填写《“营改增”财政扶持政策审核资料移交清单》(见附件4)。 (五)财税部门联系方式:
1、嘉兴市本级“营改增”试点企业财税管辖分区名单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财政补助审核明细表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财政补助审核汇总表 4、“营改增”财政扶持政策审核资料移交清单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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