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减免税篇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邢国平 人气: 时间:2014-03-01
摘要:201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发布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减免税政策有26篇,分别列出如下: 1、《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号...

  21、《国务院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3〕28号)规定:
  (1)对受灾严重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免征灾后恢复重建期所在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对受灾地区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取得的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款项和物资,以及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减免税金及附加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在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2)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3)受灾严重地区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招用当地因地震灾害失去工作的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按实际招用人数和实际工作时间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22、《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8号)明确:
  (1)对受灾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2)自2013年4月20日起,对受灾地区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取得的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款项和物资,以及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减免税金及附加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自2013年4月20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免征企业所得税。
  (4)自2013年4月20日起,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5)受灾地区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招用当地因地震灾害失去工作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按实际招用人数和实际工作时间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抵扣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6)以上政策,凡未注明具体期限的,一律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
  通知还随附件印发了《芦山地震受灾地区范围》,涉及9个地市、21个县区和成都市的6个乡镇。

  2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财税〔2013〕81号)明确:在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
  (2)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以及依法从保险公司风险处置中获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3)捐赠所得;
  (4)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中央企业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
  (6)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取得的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77号)同时废止。

  2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财税〔2013〕80号)明确:对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38号)取得的下列收入,不计入其应征企业所得税收入:
  (1)期货交易所按风险准备金账户总额的15%和交易手续费的3%上缴的期货保障基金收入;
  (2)期货公司按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至十上缴的期货保障基金收入;
  (3)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
  (4)期货公司破产清算所得;
  (5)捐赠所得。
  对其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以及证监会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继续执行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5号)明确:对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在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下列非洲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1)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通过股权、准股权(包括可转换债券等)、债权(包括股东借款、委托贷款等)等形式直接投资于非洲取得的股息、红利、利息、股权转让收入等投资收益;
  (2)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在境内或境外设立合资公司(或专项基金),由该合资公司(或专项基金)直接投资于非洲取得的股息、红利、利息、股权转让收入等投资收益,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按其在合资公司(或专项基金)中的持股比例应享有的部分。

  同时,对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暂未用于投资的闲置资金购买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和债券买卖差价收入以及闲置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6、《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2013年通过认定动漫企业和重点动漫企业名单的通知》(文产发〔2013〕57号)公布:北京潘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87家企业为2013年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北京联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为2013年通过认定的重点动漫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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