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在线访谈

来源:中国政府网 作者:中国政府网 人气: 时间:2015-05-22
摘要:[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税收是影响企业投资和经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这也是众所周知的...

[王文钦]一是在谈签税收协定上下功夫。亚非拉国家是我国企业“走出去”的重点地区,尤其需要税收协定的支持和保护。目前,我国跟这些地区的协定签订情况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还有少数没有税收协定,有些很重要的国家,它本身一个协定也没有对外签订,它也很重视中国,想跟中国签它的第一个协定。比如非洲,我们签订了10多个税收协定,但是很多国家还没有签。拉丁美洲我们签了不到10个。这次李克强总理出访巴西、哥伦比亚、秘鲁、智利四国,我们只与巴西签署有税收协定,跟其他三个国家到今天为止还没有,当然有些已经在谈,有些还没有开始谈。还有就是现有协定还要修订,包括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我们现在在搞协定政策的研究,无论是谈新的协定还是修订老的协定,都要把支持“走出去”作为协定谈签的重要原则。2015-05-21 11:26:31  

[王文钦]二是在执行税收协定上下功夫。在国内,我们要落实好协定规定,维护“引进来”外国企业的正当权益,最近国务院已经决定取消税收协定待遇审批,这是简政放权的一个重要措施,也是税收协定执行方面的一个重大举措。在境外,我们也要通过税收协定条款的设计和主管当局间合作等各种形式推动缔约对方主管当局为我国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提供便利。我们也采取各种方式,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知道有税收协定,了解税收协定。今天我们在这里搞访谈,这周全国税务系统搞了全国税收协定宣传周活动,宣传周活动只是起点,今后我们要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我们的协定,也请中国政府网和新闻界的广大朋友支持帮助我们搞好税收协定的宣传,让大家知道有税收协定,知道怎么用税收协定,最终让我们“走出去”的企业受益。2015-05-21 11:29:22

[主持人]文总,您作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代表企业之一,从具体工作跟我们谈谈这方面的工作。2015-05-21 11:31:12
[文利民]很高兴作为“走出去”的代表企业参加今天的访谈。我来自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东方电气集团是全球主要的发电设备供应商和电站设备承包商。我们也是“走出去”比较早的中央企业,20世纪80年代开始“走出去”,到目前,产品已经在全球50个国家运行。我们在20多个国家有承接的电站工程。由于我们“走出去”比较早,涉及到的国家比较多,遇到的境外税收问题也比较多,与税务总局的沟通交流也比较多。所以税收协定对“走出去”企业的确非常重要,我们是税收协定的长期受益者,到一个国家以后,税收协定的确帮助我们解决很多问题。对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方面的努力和对企业提供的帮助与支持表示感谢。王司长刚才提到税务总局关于签税收协定方面的一些工作打算,我们也充满期待。2015-05-21 11:31:51

[主持人]刚才几位嘉宾谈的都是比较宏观的角度,包括文总提到税收协定在“走出去”过程中解决很多问题。现在网友想知道一个问题,那税收协定到底可以从哪些方面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支持?解决了哪些具体问题?2015-05-21 11:33:03
[王文钦]归纳起来有几方面:一是消除双重征税,降低“走出去”企业的整体税收成本。税收协定也叫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所以消除双重征税是税收协定的基本目的和重要内容之一。二是可以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税收确定性,降低跨国经营税收风险。国际通例,税收协定高于国内法,不受东道国国内税法变动的影响,所以基本上大体能够跟“走出去”企业提供比较确定的税收环境。另外,还可以申请谈签双边预约定价安排,锁定关联交易税收风险。过去,都是发达国家的全球跨国大公司向我们申请谈签双边预约定价安排,最近我们中国自己的企业也开始提出申请,我们认为这是很好的迹象。2015-05-21 11:33:43

[王文钦]三是可以降低走出去企业在东道国的税负,提高竞争力。税收协定税率往往低于东道国的国内法税率。以俄罗斯为例,俄国内法对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的标准预提所得税率均为20%,根据我们最新和他们签订的协议,利息的预提税率为0,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税率为6%。四是企业在外面,难免和东道国税务机关发生税务争议,解决税务争议,协定项下也有一个机制,就是相互协商机制,可以向我国税务部门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由税务总局与东道国税务主管当局,谈判解决存在争议的问题。总之,税收协定的工具箱里,为走出去企业解决税收问题提供了若干工具。我们一定要把这些工具用好用足。当然,税收协定也不是万能的。如果纯粹是国内法的问题还要通过国内法来解决。2015-05-21 11:35:15

[文利民]税收协定对“走出去”企业的作用、支持和帮助的确非常大,我们企业感受非常深。刚才王司长提到的四个作用,我们都感受非常深。降低税负、避免双重征税这是很明显的。提供确定性方面,“走出去”企业普遍会遇到这个问题,就是企业最初“走出去”的时候对当地的税收环境不熟悉。朱教授也提到,没有与我们签订税收协议的国家是适用国内法,国内法有时候会发生一些变更,我们就要被动的适应它的国内法,没有一个基础。所以我们投资也好,承接工程也好,税收的不确定性一直是一个潜在风险,如果签订了税收协定,确定性就很明确了,我们就按照国际法办事,按照协定办事,这样就为我们在投资和承接工程时的决策提供支持。还有就是争议,我们集团遇到的很多争议都是在税务总局的支持下,通过税收协定项下的双边协商机制解决的。2015-05-21 11:36:50

[主持人]那几位嘉宾能不能给我们举几个税收协定的具体例子。2015-05-21 11:38:27
[王文钦]我们这样的案子还不少,最近几个我可以简单说一两个。 有一家企业反映,他在国内的公司给子公司出租设备,有一个租赁费,这个国家就按照国内法征税了,没有执行协定。跟我们反映后,我们和这个国家谈判磋商,对方答应了,不但答应了执行税率,而且答应不按照国内法搞“先征后退”,这样不但解决了这个企业的问题,这个企业税款大概是2000多万美金,而且解决了所有中资企业面临的这个问题。要搞先征后退是很麻烦的。2015-05-21 11:39:02

[王文钦]还有一个知名航空公司,在国外有一个代表处,当地税务局找去了,说不能执行这个协定的免税待遇,要按照国内法征税,要补税罚款一千多万美金。总之协调不下来。主要是那个国家的议会搞了一个法律,按照那个法律说我们不能享受免税待遇。后来我们就去谈,最后他的局长拍板了,说先执行免税待遇,国内议会的问题他推动解决。这样把这个问题解决了。因为刚开始没有找我们,找其他部门,协调了很长时间没有协调下来,正好我们去谈别的案子的时候,跟我们把这个案子提出来,我们帮助他们解决了。最近听说另外一家航空公司也是当地税务机关找他了,也是要按照国内法征税,航空公司说中国跟他们有协议了,拿协议给他们看,这个事就过去了。2015-05-21 11: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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