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在线访谈

来源:中国政府网 作者:中国政府网 人气: 时间:2015-05-22
摘要:[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税收是影响企业投资和经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这也是众所周知的...

[王文钦]也有中小企业,最近一个企业的案例是关于利息条款的,很着急,我们也是紧急启动,只花了36天,这个时间很快的,因为两国之间很难见面,一般没那么快,这个企业我们是紧急磋商,花36天就解决掉了,这个企业也很感谢,数额也不小。过去中小企业申请还是比较少的。2015-05-21 11:41:50

[文利民]我们企业遇到这样的例子很多的,我举三个例子,从不同方面体现了税收协定的作用。第一个例子,我们在一个国家有一个项目上,因为东道国的国内法和我们国家与他签订的税收协定有很大的差异,所以我们发现这方面风险以后就在东道国提起事先裁定,有效避免了双重征税。第二个例子,通过两国谈判修订税收协定化解税收风险的一个例子。也是利息问题。我们与一个国家签订税收协定比较早,税收协定当时规定可以免税的金融机构的名单中不包括后来成立的政策性银行,但是现在为境外项目提供融资的绝大部分是政策性银行,如果这个利息不能免税,对企业影响非常大。我们发现这个问题以后,就向税务总局申请支持,要求修订双方的税收协定。在税收总局的努力下,双边签订了修订税收协定的议定书,把政策性银行加进去了,解决我们大量利息不能免税的问题。2015-05-21 11:43:31 

[文利民]第三个例子,利用双边磋商机制。我们在一个项目执行过程中,东道国税法发生变更。我们向税务总局申请通过双边磋商机制来解决,王司长亲自带队与对方进行了两轮卓有成效的磋商,马上要进行第三次磋商。这方面的例子很多,我们对税务总局为“走出去”企业竭诚的服务态度表示感谢。2015-05-21 11:45:03

[朱青]从协定内容来看,协定为什么有利于“走出去”的企业呢?因为我们的企业到海外经营,从事经济活动就两类,一类叫经营活动,或者叫做从事积极投资的活动,比如说销售货物,文总的设备卖到肯尼亚、非洲、拉美。或者文总他们派人到境外从事技术设备的安装、技术咨询服务,我们都归入到积极投资活动所得。还有一类是消极投资所得。也就是说从境外取得一些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所以从税收协定来看,对这两类所得,对“走出去”企业都提供了一定的便利。2015-05-21 11:46:17

[朱青]比如文总他们要进行设备的安装,有些建筑公司到境外去,都有一个工期问题。比如我在境外取得一千万美元的收入,干了两个星期,当地国家征不征税?我干了两个月,当地国家征不征税?对积极投资所得,协定规定,也就是构成常设机构,对方国家才能征税。但是没有协定,那人家就看,你在我这儿是不是有机构场所了,你到这儿来是不是来人了?到这儿是不是有销售?所以协定实际上比国内法的执行,就是比执行东道国的法律对“走出去”的企业来说是优惠的。比如提供劳务、监理活动、建筑工地,协定都是183天,如果不到183天,东道国是不能征税的。尤其是走到一些高税国,如果走到低税国还好办,我们可以采取抵免,但是高税国,比如非洲国家都是高税国,有的是35%,尤其是走到高税国,对方征了我们回来也没有办法全部抵免。如果有协定的话,不构成征税时间门槛,当地国家就不征税,回过头来企业向国内报税。对于消极投资所得,我们采取的办法就是各征各税,东道国也要征一点,但是税率要低,俄罗斯的情况是他放弃对利息的征税权了。无论是中国企业“走出去”在境外取得的积极投资所得还是消极投资所得,协定对“走出去”都是有利的。2015-05-21 11:51:32

[主持人]既然说税收协定有这么多的切实好处,那“走出去”企业在境外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怎么样?比如说他们的税负水平以及面临的税务纠纷情况怎么样?2015-05-21 11:52:06
[王文钦]从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是参差不齐。像文总这样的大型企业情况就好一些,中小企业情况可能会差一点。大企业实力雄厚,有专业人士,也有钱请中介机构,有这个意识,经验也很丰富,他了解税收协定,也知道去享受协定待遇。有纠纷了也会利用协定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所以向我们申请相互协商的案子,90%以上是大企业,刚才介绍的案例其中一个是中小企业,这是很少的,刚刚发生的,也就是这两年我们在协定宣传方面做了一些工作,现在慢慢维权意识觉醒了。中小企业很多不知道有税收协定,也不擅长用协定这个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中小企业“走出去”面临的税收风险更大。去年有个部门组织在非洲某国调研,我们也派人去了,当地中资企业反映的情况60%以上是税收问题,这些企业大多数都是中小企业。所以我们给企业,特别是给中小企业的建议,境外投资、境外经营一定要注意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既要了解东道国的税法,自觉遵守东道国的法律,也要了解税收协定,充分享受协定待遇,运用税收协定维护自身权益。2015-05-21 11:52:31

[文利民]现在“走出去”企业在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情况的确有很大差别,有些企业获得了很大的帮助,比如我们经常获得国家税务总局的帮助。有些企业也遇到很多问题。我补充一点,企业与税收主管机关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对双方都有好处,比如企业在境外遇到税收问题了,积极向国内税务主管机关反映。国家税务总局及时把各企业反映的问题及时归纳总结起来,再不断修订完善相关国家的税收协定,帮助企业更好的解决问题,这样形成良性互动,对我们国家税收政策的完善和企业“走出去”都有比较多的好处。2015-05-21 11: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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