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试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通知书》格式的通知 国税流一函[1995]20号 1995-11-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全国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工作专业会议”上各地代表的讨论意见,现将《试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通知书》的格式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1995年11月09日 税 屋附件: 国家税务局试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通知书 (税务登记号:): 经研究,从 年 月 日起在你单位试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请于 月 日带下列证件来我局领购金税卡和税控系统IC卡: 1.本通知书第二联;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经办人身份证。 国家税务局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发给企业,作为领购金税卡和税控IC卡的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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