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会计核算新变化,税金不再进费用~~

来源:北京国税 作者:北京国税 人气: 时间:2017-01-17
摘要:税金及附加科目会计核实分录: (1)计提税金及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
税金及附加科目会计核实分录:
 
(1)计提税金及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2)缴纳税金及附加:
借: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贷:银行存款

“税金及附加”是个新科目,该科目核算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意味着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再“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了,赶快改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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