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结账应注意的财税处理问题(四)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1-01
摘要:  一、关注不合法凭证   1、什么是不合法凭证   首先看何谓 合法、有效凭证 ,是指填制内容、方式符合有关税收法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一、关注不合法凭证
  1、什么是不合法凭证
  首先看何谓“合法、有效凭证”,是指填制内容、方式符合有关税收法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其中,合法的原始凭证包括套印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的发票以及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不套印发票监制章的专业发票和财政部门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据以及经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认可的其他凭证。除此以外的凭证,如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劳务时使用虚开发票、假发票、普通收据、白头单等都是不合法凭证。

  2、年终前未取得合法凭证的处理
  (1)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入账的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这就意味着无凭证不能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5]50号)又对上述原则进行了补充: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2)未取得合法凭证如何处理
  在税务处理上,应尽量在当年取得合法凭证。如果是支付给个人的费用,可以要求个人到地税部门代开发票;如果是支付给单位的费用,单位不能开具合法凭证,这项费用既不能作为当前费用,也不能作为收到凭证年度的费用在收到年度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据实扣除原则,以后年度扣除只能是以后年度实际发生的费用,但可在收到合法凭证的年度时作以前所得税的调整。

  在会计处理上,先将这项无凭证支出的费用记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如果当年收到凭证,直接转为有关费用;如果以后年度收到凭证,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如果不能取得凭证,则记入“营业外支出”。

  3、什么样的收据准予在税前列支
  首先看发票和收据从适用范围上的区别:发票是税务机关统一管理,在商品购销、提供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收据主要由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收据以及企业非经营结算收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企业的非经营性结算收据主要用于企业的非经营结算收入如预售款项、退回结余的差旅费借款等。

  发票是经营活动的凭据,收据只是收付款过程的证明,但有些收据准予在税前列支,如以下专业发票: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转帐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收据;国有铁路、民用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等。专业发票可由政府主管部门自行管理,不套印税务机关的统一发票监制章。

  4、不合法票据的处理
  对于不合法票据,如果决定权在财务人员,那么对于不合规不合法的票据,做退回处理,对于存在欺骗行为的虚假票据,予以扣留并上报申请处理。如果决定权不在财务人员,那么告知公司负责人使用这类票据入帐可能产生的风险(如税务局罚款等),如果公司负责人仍然要求入帐,那就要他签字确认,然后入帐。

  对于另外一些难以鉴别真伪的发票,不是财务人员和审计人员的责任,因为财务人员和审计人员不具有这种能力,只有专家才具有这些能力。最新的审计准则第三十一条对此有个专门规定: 鉴证业务通常不涉及鉴定文件记录的真伪,注册会计师也不是鉴定文件记录真伪的专家,但应当考虑用作证据的信息的可靠性,包括考虑与信息生成和维护相关的控制的有效性。如果在执行业务过程中识别出的情况使其认为文件记录可能是伪造的或文件记录中的某些条款已发生变动,注册会计师应当作出进一步调查,包括直接向第三方询证,或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以评价文件记录的真伪。

  二、新旧会计准则的衔接问题
  1、新旧准则衔接的实施步骤
  按照新旧准则会计科目对照表完成调整事项汇总表,做出相关调整分录并编制完成新旧准则报表衔接表,经打印存档作为新旧会计准则衔接备查资料。对于个别会计科目余额需要考虑调整情况,如职工福利费问题,按照首次执行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按照职工薪酬准则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

  做好以前年度的财务资料、数据的备份工作,避免资料或数据丢失。同时,对财务软件按照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升级,按照新的会计科目金额录入数据,完成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初始化程序,并将初始化的结果与按照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后的数据进行核对。

  合理修改本单位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并经董事会批准后予以执行,确保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制度化、规范化。

  2、新旧报表转换需要注意的问题
  新旧会计科目转换能够顺利完成后,新旧报表转换需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1)做好的新准则报表编制说明;(2)比较报表数据的转换。

  3、新旧准则衔接其他需注意的问题
  (1) 谨慎适度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企业应当根据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相关决策程序和会计核算办法,统一规范企业内部公允价值计量管理。并关注以下问题:合理确定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选用范围;科学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建立完善的公允价值计量备查簿。

  (2)规范建立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管理制度。企业应当根据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特点的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管理办法,规范金融工具管理,合理划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类别,科学确定金融工具后续计量估值方法。

  (3)企业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比较各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分析两者差额是否形成暂时性差异。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采用预计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税率,分别确定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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