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全面实施营改增,为什么还称“营改增试点”?

来源:黄蜂老五 作者:黄蜂老五 人气: 时间:2017-07-16
摘要:2016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将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

2016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将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2016年3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从今年5月1日起,一是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打通税收抵扣链条,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升级。二是在已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的基础上,允许将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增加进项抵扣,加大企业减负力度,促进扩大有效投资。同时,新增试点行业的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延续,对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从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主要内容是“双扩”:一是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试点完成后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二是扩大抵扣范围,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由于时间仓促且史无先例,因此,只能“摸着石头过河”,36号文件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谦虚谨慎地加了“试点”两字。什么时候摘去“试点”帽子,这个没有时间表。相信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有智慧、有能力、有办法做好营改增试点,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英明领导下,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增值税税制改革道路。

事实证明,谦虚谨慎是必须的。谦受益,满招损,古人不我欺也。

首先,是金融领域的营改增一波三折。

一是资管产品的征税一再延期,开征时间从2016年5月1日,延期到2017年7月1日后,目前再次延期到2018年1月1日。

(精彩文章:资管产品增值税再次跳票2018——20月金融各方利益博弈落幕?)

二是金融机构票据贴现业务暂时享受20个月的免税优惠,自2018年1月1日重新开征。

(精彩文章:利好频出: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老五辣评))

三业界普遍期待的利息抵扣红包还没有落地,文件以存款利息不征税为由规定不得抵扣。业界并不认同这个解释,说穿了就是财政有压力,暂时不发这个大红包。

这个红包可以有。这个有先例。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一分税不收,购进农产品不是照样可以按11%抵扣,如果用于生产17%税率货物,还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精彩文章:7月最新增值税税率、征收率一览表)

其次,由于增值税暂行条例没有同步修订,因此造成混合销售、组合销售、无偿赠送、视同销售、非应税项目、价外费用、现金折让、软件、甲供、医疗服务、福利企业退税范围等一系列概念的冲突混乱,在实务中带来了很多麻烦。这些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一步一步理清并解决。

因此,我们称目前为营改增试点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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