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疑点:下脚料低于此标准属异常(外委加工核算同上)。 评估约谈 辽宁省国税局提供的监控资料显示,在这些铸造企业中,生产机械配件的企业增值税税负大约在4.1%左右;生产烘缸的企业税负大约在5.2%左右,但同时该行业产品附加值存在差异,内部的税负差异较大,行业税负最高的为7%,最低的为2.8%. 针对锁定的疑点问题,根据铸造行业各生产工艺流程测算出的参考值,评估人员对8户铸造企业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税负调查分析,将疑点告知企业,让企业进行说明: 1.从原材料、辅助材料投入开始,判断企业的耗用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虚开发票现象,是否存在多耗用原料的问题。 2.根据耗用的原辅材料测算铸造行业的出品率,从而判断企业是否存在产成品不入账,账外销售问题。 3.根据测算出毛坯件的重量与企业产成品的净件重量核对,从而判断企业下脚料有无不入账的问题。 在约谈过程中,企业均承认存在利用出品率和边角料隐瞒销售收入的行为,验证了评估小组的评估模型和调查分析方法的有效性。经约谈和企业自查,企业共补缴增值税19.6万元,缴纳滞纳金0.54万元。企业的整体税负由原来的平均4.1%,提高到5.2%以上。 典型案例 丹东某造纸机械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铸造、烘缸,2006年1月~10月销售收入2599.7万元,缴纳增值税1305178.43元,税负5.02%.通过调查并实地查看了该企业的账簿及生产经营厂所,评估人员获取了该企业的一些主要数据:主要原材料耗用:生铁:3846.34吨;废钢:2816.64吨;锰铁:137.27吨;耗用辅助材料:焦炭:1433.25吨;入库毛坯件:5537.92吨;入库产成品:4682.37吨(按各单件产品的净重核算);入库铁屑:558.15吨。评估人员将获取的以上数据与测算出的参考数据进行了比较: 1.主要原材料的投入:生铁与废钢的投入比例为:3846.34∶2816.64=6∶4,属正常参考值范围内; 2.辅助材料投入:该企业的铸造设备为2吨冲天炉,焦炭耗用与毛坯件的比例为:1433.25∶5537.92≈1∶4,低于参考值1∶4.5~5.5,出品率异常。可能存在账面毛坯件入库和实际入库不符,存在发出商品不入账的问题。 3.毛坯件的出品率:5537.92(入库毛坯件)/6800.25(生铁、废钢、锰铁等主要原材料)=81.4%,低于参考值85%,出品率异常。可能存在原材料投入不实或销售收入不实(人为降低出品率)的问题。 4.毛坯件加工出下脚料比率:558.15(铁屑)∶537.92(入库毛坯件)=10.4%,低于参考值15%~18%,铁屑出品率异常。可能存在下脚料收入不实的问题。 对于调查分析中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评估人员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人员进行了约谈。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财务人员对调查人员提出的各项流程工艺的参考值表示认同,对于税务机关提出的疑点问题该企业进行了认真的自查。通过自查,企业确认由于负责人及企业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法规没有充分了解,导致与税法有不衔接之处。承认了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发出商品及部分边角料收入因未收到货款未及时申报纳税的事实,主动承认发出商品未及时申报纳税的收入为201271.53元;铁屑未申报纳税的收入为194871.80元。本次自查应补税67344.37元,该企业税负由5.02%提高到5.24%。 (本案例由辽宁省东港市国家税务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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