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2021-05-12 为做好我省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的规定,现就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保证清算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规定填报《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底稿》(附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底稿》包括两个清单和二十一张表格。两个清单包括《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资料清单》和《工程造价佐证资料清单》。二十一张表格包括《基本情况信息表》《成本分配比例表》《基础数据采集表》《工程造价比对表》《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申报表》《与收入和成本相关的面积明细申报表》《销售收入汇总申报表》《销售收入明细申报表》《扣除项目汇总申报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明细申报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明细申报表》《前期工程费明细申报表》《建筑安装工程费明细申报表》《基础设施费明细申报表》《公共配套设施费明细申报表》《开发间接费用明细申报表》《利息支出明细申报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汇总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缴纳明细表》《纳税人申报中间表》和《关联方及其交易情况》。 三、本公告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发布后至施行前,纳税人可选择使用《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底稿》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底稿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1年5月12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政策汇总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