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税收征管法知识问答(九)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2-10
摘要:  税收征管法对发票管理有什么规定?   答: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票是记录...
税收征管法对发票管理有什么规定?
  答: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票是记录、确认单位和个人经济往来的商事凭证,是相关主体之间发生款项收付和资金流向的证明,因此,它不仅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而且是税款征收和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对于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