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1]50号 2021-8-27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重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的理念、方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在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时推行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告知承诺制事项范围。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21]22号)明确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编制并公布全区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根据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和告知承诺制推行情况,动态调整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直接纳入事项清单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由自治区或者设区的市审改办或者审批服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确定告知承诺制适用对象。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对申请人自愿作出承诺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不愿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应当按照一般程序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代为承诺的,应提交申请人明确授权文书。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其许可材料同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要一次性告知和承诺,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程序办理。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对有关告知承诺制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处理。 (三)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各级各相关部门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要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科学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许可条件和材料要求、承诺方式、违反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核查权力、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等。相关要求要可量化、易操作,不含模糊表述或兜底条款。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承诺的意思表示真实等。工作流程、办事指南和格式文本要通过服务场所和平台、网站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下载。要建立退出承诺机制,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 (四)明确告知承诺制监管规则。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针对事项特点等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于核查。确需现场核查的,要将承诺情况及时准确推送给有关监管人员,为一线检查、勘验及监管执法等提供信息支撑。相关数据尚未实现网络共享或难以通过在线、现场等方式核查的,可以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核查,被请求协助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履行协助义务,不得推诿或者拒绝。对免予核查的事项,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统筹制定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根据风险状况确定检查覆盖面。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机制,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将承诺人履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并归集到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完善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实现宽进严管、失信惩戒、社会监督、行业自律。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全力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举措、结果有考核。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率先推行、以上带下,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培训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适时复制推广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的经验做法,全面推进工作落实。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平台和载体,全方位宣传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和实施效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督查问效。要把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督查,及时发现、整改工作推进中的问题。要按照“权责一致、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原则,建立健全改革容错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和市场监管厅。 附件: 《自治区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点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精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会同市场监管厅起草了《自治区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同步编制了《宁夏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事项清单》),制定了《宁夏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书(范本)》、《宁夏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承诺书(范本)》,广泛征求并吸纳了自治区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和五个地级市的意见建议。该《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于2021年8月27日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宁政办发〔2021〕50号文件下发执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改革办公室现对该《实施方案》相关政策措施作出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5年以来,国务院决定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等地,对部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并逐步向全国复制推广,这些改革实践取得了积极成效,对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从制度层面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依法保障和服务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对各地区、各部门在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时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作出了全面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办《指导意见》,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制定下发了本《实施方案》,并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21〕22号)确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编制公布了《事项清单》,并建立了事项动态调整管理机制。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要求3大板块内容。 第一板块为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在行政机关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时推行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第二板块为主要任务。确定了告知承诺制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规则。 (一)明确告知承诺制事项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直接纳入事项清单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由自治区或者设区的市审改办或者审批服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确定告知承诺制适用对象。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对有关告知承诺制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处理。 (三)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各级各相关部门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要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科学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要建立退出承诺机制,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 (四)明确告知承诺制监管规则。要针对事项特点等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于核查。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要加强信用监管,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 第三板块为工作要求。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全力抓好组织实施。二是强化培训宣传。要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适时复制推广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的经验做法,全面推进工作落实。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平台和载体,全方位宣传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和实施效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三是强化督查问效。要把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年底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督查。要建立健全改革容错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