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发[2020]8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11-20
摘要:依托河北省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推行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和税控设备申领、参保用工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事项线上“一表填报”申请办理,相关数据同步采集、业务并联办理、结果实时共享,公章刻制等费用在线支付,办齐的材料线下“一个窗口”一次领取,或者通过寄递、自助打印等方式实现不见面办理。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

冀政办发[2020]8号      2020-11-20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要求,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现象,推进宽进严管、协同共治,加快我省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

  (一)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办、一日办结”。进一步精简企业开办提交材料和信息,健全完善“网上办、即时办、联合办、一日办”服务模式,优化河北省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功能,在全省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1个工作日内办结。依托河北省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推行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和税控设备申领、参保用工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事项线上“一表填报”申请办理,相关数据同步采集、业务并联办理、结果实时共享,公章刻制等费用在线支付,办齐的材料线下“一个窗口”一次领取,或者通过寄递、自助打印等方式实现不见面办理。(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完成时限:2020年底)

  (二)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优化政务服务大厅的企业开办专区功能,企业登记、税务等机构进驻,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企业登记环节已提交的材料、已实名认证采集的信息,后续开办流程通过共享获取,不再重复采集。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企业开办环节产生的公章刻制费用以及营业执照、税务发票等寄递费用;改变税控设备“先买后抵”领用方式,免费向符合规定的新开办企业发放税务Ukey。积极争取国家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试点。(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大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应用。加快推动企业身份认证电子化水平,在批准企业设立的同时,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积金、商业银行等服务领域加快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继续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积极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持续深化注册登记制度改革

  (一)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力度。深化“一照多址”改革,推进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市场主体在同一县(市、区)申请登记一个住所和多个经营场所的,经营场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经营场所管理措施。住所作为通信地址和司法文书(含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地址登记的,实行自主申报承诺制,申请人提交住所信息,以及对房屋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的书面承诺,即可办理注册登记。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企业登记部门可根据申请人依法依规提供的权利人姓名(名称)、证件号,以及产权证号、坐落、不动产单元号中的一个要素,实现对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核验,减少需当事人提交的纸质证明。(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法院、省自然资源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二)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智能化水平。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主动与全国名称规范管理系统对接,加强名称禁限用字词库实时维护,提升对不适宜字词的分析和识别能力。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与商标等商业标识数据库的互联共享,丰富对申请人的告知提示内容。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探索“企业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近似名称”人工干预,提高企业名称登记通过率。加强对企业名称使用的监督管理,保护知名企业名称字号,建立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因企业名称使用产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处理,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法院;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切实简化相关涉企生产经营和审批条件

  (一)优化提升涉企经营审批服务。大力推行审批服务“百事通”改革,压缩审批环节和时间,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口受理、并联审批”,实现准入准营、资质资格等与市场主体密切相关的100个高频办事情形落地。完善“冀时办”2.0功能。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审批“应上尽上”,省市县三级网上可办率均达到95%。充分利用电子证照、电子材料、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等技术支持,提升网上办理深度,推进相关事项从网上受理向最多跑一次、全流程网办延伸。(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完成期限:2020年底)

  (二)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做好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5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下放承接工作。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实施范围,落实国家关于化肥产品由目前的后置现场审查调整为告知承诺的部署要求。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宣传解读,开展网上和电话咨询服务,帮助企业便利取证。企业同意接受电子送达的,实行受理、审查、审批、发证、送达全过程网上办理,实现企业“足不出户即可取证”。健全严格的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强化获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加强监督指导,守住质量安全底线。(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0年底)

  (三)推进强制性产品认证惠企政策承接落地。做好防爆电气、燃气器具和大容积冰箱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费用由中央财政负担的政策宣传。鼓励强制性产品指定认证实施机构为我省外贸企业提供相关培训和技术服务,精简优化认证程序,跟踪认证流程,缩短办理时间,降低认证成本。引导相关认证机构对已经取得国际或国外认证的产品,在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前提下,积极采信已有认证结果,避免重复评价。组织出口转内销企业对接合法的认证机构,支持我省外贸出口转内销产品做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并倡导认证机构合理减免认证费用。(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以确保评审质量为原则,继续实施疫情期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应急保障评审措施,采取简易扩项、专家文审、远程视频等方式开展技术评审。持续推进我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在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登记、获得高新技术认定、集团化发展检验检测机构适用告知承诺制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适用范围。完善“河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管理系统”,进一步提升资质认定获证机构查询统计功能。(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五)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引导我省更多企业在国家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更高质量的企业标准,做好国家企业标准“领跑者”领域申报工作,积极争创国家企业标准“领跑者”。优化我省企业标准“领跑者”培育、评价和发布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做好宣传推广。围绕我省优势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县域特色产业,以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服务业重点领域,每年评价发布30个左右河北省企业标准“领跑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加强企业信息公示。参照国家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和数据标准,制定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和数据标准,依托河北省法人库、河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河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河北省“两法衔接”平台等,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将全省各级有关部门产生的企业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违法失信等信息,统一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并向社会公开公示。(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省检察院,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推进智慧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进一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市场监管领域探索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建设河北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系统,推动各级有关部门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机制,逐步做到对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及主要风险点精准识别和预测预警。加强缺陷产品信息收集和重点消费品市场抽样检测,科学认定产品缺陷,督促企业主动实施召回,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依法依规作出处理。(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三)健全联合奖惩机制。推动建立信用承诺机制,探索在政务服务领域实施信用承诺制,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梳理联合奖惩备忘录,形成联合奖惩措施——事项清单。将联合奖惩措施——事项清单嵌入联合奖惩系统,推进联合惩戒措施在重点领域落地实施。优化联合奖惩系统,完善联合奖惩发起、响应、反馈和自动惩戒机制,健全跟踪、监测、统计、反馈、评估和相应的督查、考核机制。推进联合奖惩系统嵌入政务服务、各行业监管部门业务系统和工作流程,实现“即时核查、自动反馈”。健全完善信用修复、强制退出等制度机制,引导失信主体依法依规进行信用修复。认真落实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措施,不断优化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商务、外汇等部门年报推进工作机制。(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石家庄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坚持审慎包容、鼓励创新原则,对互联网平台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充分发挥平台经济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治作用,引导平台等新经济有序竞争。聚焦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等领域,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范平台经济经营行为。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监测,依法查处电子商务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聚焦企业生产经营的堵点痛点,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切实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省市场监管局要会同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典型经验做法,协调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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