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信息网络采集系统的公告[全文废止]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2014-3-26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远程抄报税系统推广应用对象为全省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远程抄报税系统企业端技术服务单位为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授权的陕西省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远程抄报税系统遵循国家税务总局及我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和标准,涵盖了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存根联信息采集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和业务环节。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互联网自行完成抄税工作,由税务端服务器自动完成报税数据解密、发票比对等处理工作。纳税人可以通过网络查询抄报税处理的结果信息,在报税成功、增值税“一窗式”比对通过且履行缴税义务后进行清卡操作,完成整个抄报税过程。 本公告自下发之日起,新发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可直接向技术服务单位注册免费使用远程抄报税系统。公告下发之前已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凡自愿使用该系统的,可以向技术服务单位索取注册码,升级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票子系统后免费使用。 陕西省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路61号;技术服务热线:400-715-1516、029-62663355;技术服务网址:http://www.aisinosn.com。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3月26日 关于《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信息网络采集系统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我们制定发布《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信息网络采集系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制定背景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数量增长迅速,办税服务厅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工作压力增大,纳税人办税效率受到一定的影响。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贯彻落实我省以“便民办税春满三秦”为主题的春风行动,围绕公开、增效、提速、减负四个主旨,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办税服务效率,缓解办税服务厅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抄报税工作压力,省局研发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信息网络采集系统,方便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抄报税工作。 二、“公告”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信息网络采集系统(以下简称远程抄报税系统)推广应用的对象为全省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 (二)明确了远程抄报税系统企业端技术服务单位为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授权的陕西省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公布了技术服务单位的联系方式。 (三)明确了纳税人应本着自愿原则使用远程抄报税系统。 (四)明确了纳税人免费注册使用远程抄报税系统。 (五)明确了远程抄报税系统于2014年4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推广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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