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金政发[2017]53号 2017-11-29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43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6.5元。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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