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地税函[2002]256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已税存量应收未收利息冲减2002年度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12-31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8号)及省地税局《关于印发<中国银行等五大银行已税存量应收未收利息冲减营业税计税营业额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地税函[2002]22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你行在2002年度冲减营业税计税营业额l2393万元(各营业机构冲减数额详见附件)。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已税存量应收未收利息冲减2002年度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鲁地税函[2002]256号      2002-12-31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

  你行《关于冲减2002年度以前已缴纳营业税应收未收利息的请示》(鲁农发行字[2002]255号)收悉。经审核确认,你行2000年底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余额62000万元,现有余额43524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8号)及省地税局《关于印发<中国银行等五大银行已税存量应收未收利息冲减营业税计税营业额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地税函[2002]22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你行在2002年度冲减营业税计税营业额l2393万元(各营业机构冲减数额详见附件)。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2年12月31日

  附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已税存量应收未收利息冲减计税营业额审批表(略)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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