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函[2005]243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水利水电闽江工程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06-20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21号)规定,该工程局下属单位仅是施工项目部直接生产成本的归集,不能反映成本费用全额的情况,同意该局所属的各单位(见附件)实现的应纳税所得,由该局为纳税人统一核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水利水电闽江工程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5]243号       2005-06-20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水利水电闽江工程局《关于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函》(中电闽财[2005]153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21号)规定,该工程局下属单位仅是施工项目部直接生产成本的归集,不能反映成本费用全额的情况,同意该局所属的各单位(见附件)实现的应纳税所得,由该局为纳税人统一核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水利水电闽江工程局下属单位及地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