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地税个[1999]第301号 1999-12-01 税屋提示——
1.依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2011年1号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07月0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0年12月23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1999]697号) 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从11月1日起,证券公司向个人股东结付帐户资金利息时,全额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1999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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