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发票延长使用期限等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地税函[2010]802号 2010-12-10 税屋提示——依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11月14日起,本法规全文失效。
根据我省简并发票票种统一发票式样的工作安排,考虑到个别行业旧版发票存量较多及发票在线系统上线工作的实际,现就个别行业旧版发票延长使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虑到电信行业营业网点多且分布分散、旧版发票库存余量大,以及亚运期间封网导致开票系统暂时不能切换等因素,根据企业申请,同意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库存的旧版冠名发票使用期限延至2011年6月30日止;新印制的冠名发票必须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地税发[2010]89号)的规定进行印制。 二、考虑到财产保险行业内部管控的需求,根据企业要求,同意将财产保险业务在线开票上线过渡时间给予适当延长,同时将《保险业专用发票》使用期限延至2011年6月30日止。财产保险企业出于内部管控要求,需要对其内部管理软件与发票在线应用系统衔接的,可在不改变使用浏览器全在线接入方式,并遵循发票在线应用系统的用户认证和安全控制机制的原则上,自行组织相关开发工作,并向市地方税务机关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在此期间,各市应抓紧对财产保险业务推行在线开票,要结合本地情况,制定推行计划,做好对上线户的辅导和服务工作。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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