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郑公积金〔2022〕17号 2022-05-31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职工)、分支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对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缴存单位和职工给予政策支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或工会决议,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过后再进行补缴。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按照正常认定,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可根据家庭经济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贴息贷款时,缓缴期间的缴存状态按照缓缴单位职工同等条件认定。 二、困难职工可延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因疫情影响,家庭收入减少,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确有困难的,对本年度剩余期次应归还的贷款本息,贷款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备后,可采取自由分期、合并期次、一次性清偿等灵活方式归还,延期归还的贷款本息不计罚息、不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上传逾期记录。贴息贷款未结清的,按照贷款发放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利息补贴依据还款情况进行发放。 以上两项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执行日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承租本市保障性住房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个人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额由1000元调整为1500元,夫妻每月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额由2000元调整为3000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郑州住房公积金各行业系统分支管理机构可参照执行。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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