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委托代征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5]163号 1995-12-15 市税务各分局,各区、县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委托代征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5]23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国土局、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委托代征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1995]94号)的精神,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粤地税发[1995]235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委托代征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年11月13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1995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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