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2]408号 2002-07-22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粤财综[2002]9号)转发给你们,在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后,各地应及时将其纳入正常的税务管理,按规定征税,请知照。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2年0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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