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财税法[2019]7号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1-29
摘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按规定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甘财税法[2019]7号      2019-01-29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经省政府批准,现就我省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按规定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上述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要求执行。

  全省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抓好实施,积极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微观主体活力,确保各项政策落地生效。要强化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增进办税便利,确保广大小微企业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做好政策落地督查,深入分析政策绩效,对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反馈。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19年1月29日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就减税降费政策问答

  1.问: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如何理解这一重大决策的重要意义?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在新年贺词中明确提出了“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要落地生根,让企业轻装上阵”的要求。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措施。这是今年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更大力度减税的重要体现。

  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全社会各类营商成本、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的内在要求,是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发挥企业和企业家主观能动性、发展更多优质企业的迫切需要,对于稳定市场预期、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

  2.问:此次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一是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是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上简称“六税两费”)。

  以上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问: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六税两费”的减征幅度是多少?

  答:1月29日,我省财税部门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联合下发了《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甘财税法〔2019〕7号),明确按照最大税额幅度50%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同时还要求,全省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落实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任务,做到贯彻政策不含糊、减免税收不迟缓、落实政策不打折,确保广大小微企业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

  4.问:为我省此次出台对小微企业“六税两费”按50%顶格减征政策有何特点?

  答:甘肃省出台的减征“六税两费”政策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受益广。全省97.1%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优惠政策。二是力度大。我们在国家授权的减税幅度内,按50%的最高限确定了减税幅度,最大限度降低小微企业实际税负,释放了最大的政策红利。三是易操作。对6项地方税种和2项附加直接给予50%的减免幅度,标准清晰,在申报征收环境直接申报享受,由纳税人对申报数据真实性负责,操作性强,增强了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确定性和便捷度。四是出台早。1月29日,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就联合下发了通知,在西部省份中属于较早的省份之一。

  5. 问:此次“六税两费”减征的政策是否可以和原有地方税种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答:已经享受了原有地方税种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进一步享受本次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也就是说两类政策可以叠加享受。以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基础上,由于我省此次对城镇土地使用税采取了减征50%的措施,则最高减免幅度可达75%。

  6.问:与此前相比,这次出台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何变化?

  答:第一,进一步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扩大小型微利企业的覆盖面。政策调整前,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标准上限分别为100万元、工业企业100人(其他企业80人)和工业企业3000万元(其他企业1000万元)。此次调整明确将上述三个标准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万元、300人和5000万元。

  第二,引入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加大企业所得税减税优惠力度。政策调整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10%。此次调整引入超额累进计税办法,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段计算,一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二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

  举例说明,一个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的企业,此前不在小型微利企业范围之内,需要按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75万元(300*25%=75万元),按照新出台的优惠政策,如果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条件,其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100*25%*20%+200*50%*20%=25万元),企业所得税负担大幅减轻。

  7. 问:此次减税降费政策将惠及我省多少企业?

  答:据测算,此次减税政策实施后,我省全年规模将达20亿元。其中,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分别达到59.33万户、26.31万户,政策覆盖面分别达到97.1%、97.5%,特别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民营企业占到99%以上。

  8. 问:享受减半征收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是否仅限于查账征收的企业?

  答: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满足条件已经可以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优惠政策,不再区分查账和核定征收。

  9. 问:小规模纳税人未及时享受减征优惠政策,是否还能享受,有哪些处理方式?

  答:可以享受。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10. 问: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怎样判断是小型微利企业?

  答:从2019年1月1日起,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止本申报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与之前需要结合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情况进行判断相比,方法更简单,确定性更强。

  11. 问:小规模纳税人如何享受此次“六税两费”减征政策?

  答:税务部门将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表单设计,纳税人可自行申报享受减征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12. 问:我省财税部门是如何落实此次减税降费政策的?

  答:为确保这一利国、利企、利民政策在我省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迅速行动,精心组织,统筹推进,一体实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紧急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牢固树立把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作为头等大事的理念,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政策落地、落细、落实。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三是认真进行测算。财税部门加大配合沟通力度,及早测算分析减税降费规模,把减税账算准、算细、算实。按50%的最高限确定了减税幅度,最大限度降低小微企业实际税负,释放了最大的政策红利。四是加强宣传解读。采取老百姓听得懂的方式,帮助企业知晓政策、用足用好政策,让企业和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下一步,国家还将出台增值税实质性减税和降低社保费率政策,这些减税降费政策陆续出台后,减税降费力度会更大,效果会更明显。甘肃财税部门将密切关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国家改革红利有效释放,为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发展减负助力。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