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更改保费发票式样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地税函[2006]122号 2006-03-15 税屋提示——依据皖地税函[2012]230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自2012年4月1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为适应新的业务系统的需要,要求更改保费发票式样(代码为10)。经研究,省局同意其提出的申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新保费发票(票样附后)的规格为A4纸,联次为二联,第一联为公司留存联;第二联为发票联(客户联)。发票的种类代码不变。 二、自2006年6月l日起启用新票,原来使用的新华寿险保费专用发票使用到5月31日止。 三、各地要认真做好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原来使用的全省寿险保费专用发票的缴销、清理和新发票的发放、管理工作,确保他们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启用新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06年0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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