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解决两所高校属地纳税建议 [第0647号]的答复 田志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两所高校属地纳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 我局高度重视您反映的关于中国医科大学、沈阳师范大学两所高校属地纳税的建议,第一时间安排相关人员了解上述两所高校属地纳税问题。 一、沈阳市税务局已推行“跨区迁移”网上办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规范税收征管秩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我局于2022年6月6日发布了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推行“跨区迁移”网上自助办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2年第3号),对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跨区迁移”套餐自行办理主管税务机关“跨区迁移”业务,市局相关税务人员将市场主体的主管税务机关直接变更为申请迁入地税务机关;对于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税务人员列明不予受理原因并通过电子税务局予以反馈。税务人员在接到申请后24小时 (工作日)内完成此事项办理。此项举措使纳税人办理“跨区迁移”不需要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干预,极大便利了纳税人办理“跨区迁移”业务。 二、两所高校当前税务登记属地情况 中国医科大学, 社会信用代码为 12210000463003873A, 注册地址为: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该校已于2023年2月3日自行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跨区迁移”套餐申请完成主管税务机关跨区迁移工作,主管税务机关已由和平区税务局迁移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相关税收管理工作已由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负责。 沈阳师范大学, 社会信用代码为 12210000463004294L, 注册地址为:沈阳市黄河北大街253号(沈北新区),目前主管税务机关为皇姑区税务局。通过调查,沈阳师范大学反映该校于2022年10月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住所由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变更为沈阳市黄河北大街253号(沈北新区),学校注册地址迁入沈北新区。同时,沈阳师范大学于2023年3月8日向我局提交了 《关于沈阳师范大学税务迁出情况说明》 (见附件),但由于其一项涉税事项未办结,因此暂未提交申请。根据上述情况,我局已通知沈阳师范大学待办结事项后可按照税务机关迁移相关要求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自主、便捷办理主管税务机关迁移事项。目前,沈阳师范大学在皇姑区税务局的涉税事项已办结,已于4月10日由皇姑区税务局迁移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2023年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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