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六要素的财税处理差异比较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9-08
摘要:会计六要素的财税处理差异比较   会计要素是根据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所确定的财务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基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其中,资产...
六、利润

  《基本准则》第六章规定,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应当将利润项目列入利润表。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纯收益的征税,在企业所得税中,与利润对应的概念是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经常是大于利润额的。这是因为企业的有些费用是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还有些利润是有限额在税前扣除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

  应纳税所得额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小于利润额。这是因为企业有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加计扣除、收入打折等税收优惠,并且企业所得税还允许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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