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奖惩追究。各省辖市局要对纳税服务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纳税服务工作较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对那些在纳税服务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甚至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八、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做好“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是当前税收工作中一项重要的紧迫任务,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其摆到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各部门要齐抓共管,精心研究,统筹安排,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国税机关的负担,防止反弹。上级机关要进一步增强为基层服务的意识,对下级请示的事项,在规定时限内答复;无法按期答复的,向下级说明原因,限期回复。下级机关要善于综合运用上级提供的各种信息和方法,不断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 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国税机关的公信力、执行力和纳税服务能力。要根据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的实际,按照省局有关文件的要求明确税收管理员、办税服务厅人员、12366纳税服务热线“座席员”和网站服务人员等一线税务人员的职责,科学调配人员力量,合理确定工作负荷,切实解决人员少、事务多、额外负担重的问题。强化对一线税务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监督,提倡在岗自学,更新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评先选优活动,大力培养服务能手,为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提供保障。 各级国税机关要建立纳税服务分析制度。通过受理纳税咨询、开展办税辅导等多种途径,及时了解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纳税人关心的税收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收集、研究和整理,及时掌握和了解纳税人的需求,使各项服务措施真正做到有的放矢。以促进税收工作不断改进。对于本单位或本部门能够解决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措施,抓紧解决;对于本单位或本部门不能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尽快提出意见和建议,报上级机关备案,上级机关应抓紧研究解决。对于纳税人反映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等,认真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在满足纳税人普遍需求的共性服务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积极创新纳税服务方式和手段,将个性服务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税流程简化、维护纳税人权益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促使纳税服务不断优化,推动税收工作和谐发展。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于2007年11月25日之前,将实施方案和贯彻实施本意见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报送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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