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通知[全文废止] 大国税发[2010]40号 2010-04-01 税屋提示——依据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18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08月22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0]101号)和《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外经贸资发[1998]第938号)精神,2010年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以下简称外资年检)继续实行先网上申报,后现场审验方式。2009年外资年检,我局在做好服务,强化税收征管,清理漏征漏管户方面取得很大成绩,但仍然存在年检人员不按时到岗、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2010年外资年检,我局仍要优化服务、提高效能,在保证年检率的同时,继续做好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工作,实现以年检验证为手段达到做好外商年检服务、强化税源管理的目的。现将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09年12月31日前在大连市工商局、大连市外经贸局登记注册的中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在连设立的经营性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承包工程、承包管理企业。 二、年检时间、地点 今年大连市外资年检自3月15日开始对企业进行网上初审,5月4日至5月28日为联合年检各部门集中办公时间,从5月31日以后为年检各相关部门各自受理年检的时间。 外资年检网上年检初审工作仍由市局统一负责受理审核。为保证外资年检率,方便纳税人,从2010年5月31日以后,除行政服务中心联合登记窗口(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 ,受理全市外资年检现场审验的补检工作外,同时在各个征收局设立外资年检窗口,受理各自管辖的外资企业年检补检工作。 经与市工商局商议,今年的外资年检继续采取国税与工商部门协作确认的方式。即在国税部门年检通过后,工商局年检部门再予以工商年检确认。对未经国税部门审验,工商部门先给年检的,一经发现请各单位及时与市局负责年检的赵海秋同志联系。 集中年检现场确认,采取由市局和各个征收局派员共同完成。即在今年外资年检现场审验期间,要求各单位派一名工作能力强的人员与市局负责年检的同志一起完成外资年检的现场审验工作。 直属局由于参检的外资企业较少,因此暂不派员参加实地检验。其所辖外资企业的现场审验参加于5月17日以后在大连市工商局一楼大厅进行的外资企业年检的现场审验。 外资年检现场审验期间各征收局参加年检的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三、年检内容、方式 《2010年外资企业年检清册-正常》是2010年所有应检外资企业明细,市局将依此考核各征收局所辖外资企业的年检率。(《清册》挂在“FTP\下载\征管科技处\联合登记中心\2010年外资年检\年检清册”中)。 各个征收局在受理外资年检现场审验申请时,要收缴参检企业资料,仔细审核参检企业在《2010年外资企业年检清册》中的信息,对征管状态属于正常的企业(开业、筹建期、待注销)予以审验通过;对状态属于异常的企业(非正常、非正常注销、注销),要在企业状态回复为正常后,方可予以年检审验通过;对办理工商登记未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营业执照不一致的,要求企业必须先到主管的所属区、市(县)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机构办理税务登记相关手续后才能予以年检审验通过。 年检企业确认审验通过的,年检审核人员要在清册中的年检情况栏中标记“联合年检通过”或“本局自检通过”。需要说明的,请在备注栏中说明。 年检审核人员在确认外资企业年检审验通过后,在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用于工商年检的《年检报告书》上加盖统一编号的年检审验印章。各局的年检审验印章编号如下:
各单位的年检印鉴由各单位征管科统一管理使用。 四、审核留存的材料 1.通过“大连市工商局网上年检”系统打印的初审通过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企业提供二份,一份国税留存,一份在外资企业年检审验通过后,加盖国税部门年检审验印章,返回企业用于工商年检)。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五、资料交接 联合年检现场审验期间,各年检地的征收局要在联合年检现场审验工作结束后,及时领取当日通过外资企业年检审验企业的留存资料和企业名单;市内联合年检现场审验期间,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园区等征收局要在每天现场审验工作结束后,领取当日各局所辖通过外资企业年检审验企业的留存资料和企业名单。其它各征收局请于每周末年检结束后,领取本周各局所辖通过外资企业年检审验企业的留存资料和企业名单。 市局外资企业联合年检负责人:赵海秋,电话:82185837,手机:13998611732。 七、年检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做好服务 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是政府转变监管方式、改善投资环境的一项措施,是全面掌握外商投资企业存续状况信息、加强税收征管的平台。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强化服务意识,认真为年检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要求各个征收局在受理外资企业年检申请时,要按规定着装,按时到岗,热情服务、认真审核、不得推诿。要做到年检事项一次性告知,确保零投诉。如果发生拒绝受理等问题,市局将给予严肃处理。 各单位要在4月20日前,将负责年检的科室、负责人、年检人员的姓名及联络方式(内容格式见附表1),上传至“FTP\上传\征管科技处\联合登记中心\2010年外资年检\年检人员”。 2.做好年检的宣传督促工作、保证年检率 外资年检期间,各个征收局要做好本局所辖正常状态外资企业参检的通知和宣传工作,及时掌握外资企业的应检、已检和未检情况,及时做好未检企业督促催检工作,力争使本单位的外资企业年检率达到100%。市局将在年检期间,每周将商务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初审通过的企业名单挂在网上(FTP\下载\征管科技处\联合登记中心\2010年外资年检\外资网检通过),供各局下载使用。 年检率=(市局集中年检通过户+本局受理年检通过户)÷年检清册中正常状态企业的户数×100%。 3.以年检为契机,做好漏征漏管户的查处工作 外资年检既是国税部门响应政府号召,为外资企业做好服务,展示形象的窗口,也是税务部门强化税收征管、查堵漏征漏管户的平台。要求各年检单位在受理企业年检申请时,要认真审核企业信息,切实加强漏征漏管户的查处工作,严禁异常状态企业通过年检的情况发生; 4.按时报送信息 各单位要在7月10日前,将本单位《清册》中年检审验情况填报完整后(在原表中填报),连同本局年检情况总结报到征管处(“FTP\上传\征管科技处\联合登记中心\2010年外资年检\年检总结”)。总结中,要清楚说明本单位对年检工作的安排、落实、及外资企业应检、已检和未检等情况;如有异常状态、漏征漏管的外资企业来检,请将查处、堵漏情况详细说明,对年检率未达100%的,对未检户要逐户详细说明原因。严禁将集中年检审核通过户变为本局自检户,虚报自检户数的情况发生。 年检工作结束后,市局将对各个征收局的年检情况予以通报。 税 屋附表:年检科室人员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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