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3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收取发票工本费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12-31
摘要:自2013年1月1日起,用票单位和个人向主管地税局申请领用发票时,可根据核准的用票数量直接领取发票,不再缴纳发票工本费。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收取发票工本费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3号     2012-12-31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有关要求,自2013年1月1起,停止收取发票工本费,现公告如下:

  一、自2013年1月1日起,用票单位和个人向主管地税局申请领用发票时,可根据核准的用票数量直接领取发票,不再缴纳发票工本费。

  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的公告》(地税公告2011年第20号)和《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地税征[2011]20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