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大连国税 作者:大连国税 人气: 时间:2014-05-10
摘要:  第一部分 应税服务范围类   1、代理记账公司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 37号...

  第一部分  应税服务范围类
  1、代理记账公司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全文废止]《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第(六)项规定,代理记账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
    最新规定——《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因此,代理记账公司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2、软件开发服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全文废止]《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第(二)款第1.项规定,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

  因此,软件开发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软件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3、广告业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全文废止]《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第(三)款第4.项规定,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因此,广告业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4、教育咨询企业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全文废止]《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未包括教育咨询。

  因此,教育咨询企业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5、美容美发店为顾客提供造型设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全文废止]《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未包括美容美发店为顾客提供造型设计。

  因此,美容美发店为顾客提供造型设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6、律师事务所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全文废止]《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第(六)款第3.项规定,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

  因此,律师事务所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7、婚姻介绍所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全文废止]《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未包括婚姻介绍业务。

  因此,婚姻介绍所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8、房屋租赁业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全文废止]《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五)条规定,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1.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2. 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光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房屋属于不动产,因此房屋租赁业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9、建筑安装企业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全文废止]《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未包括建筑安装业务。

  因此,建筑安装企业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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