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7-10
摘要: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自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本通知下发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

  自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本通知下发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7]9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第四条

  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7]5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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