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通告[全文废止] 大地税告〔2015〕8号 2015-06-11
一、启用的新申报表包括《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预缴)》、《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核定户汇算)》、《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查账户汇算)》、《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汇总申报表)》和《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新申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企事业单位、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和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二、2015年7月1日起启用新申报表,即按月(或按季)预缴申报的纳税人应在2015年7月征期开始填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预缴)》;2015年度汇算清缴和年度汇总申报的纳税人应在2016年的1月至3月(汇算期)开始填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核定户汇算)》、《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查账户汇算)》和《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汇总申报表)。 三、《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通告》(大地税告〔2013〕21号)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同时废止。 附件下载: rar 文件: 2.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核定户汇算).doc 3.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查账户汇算).doc 4.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汇总申报).doc 5.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doc 2015年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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