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
在上述文章中,解析了六个问题:为什么在人大会议上宣布实施“营改增”?是不是要在部分地区先试点然后在全国推广?增值税的主要政策会不会有大的突破或改变?“营改增”前是不是要多攒点发票以备未来抵扣?正在履行的合同比如在建施工项目如何过渡?如何理解增值税? 事实上,大家关心的“营改增”问题还有很多。下面是我的另外两个学习心得: 纳税主体如何来确定? 目前的增值税政策,做了税务登记的分公司、法人公司都可以成为独立的纳税人。建筑业跨区域施工的情况下,未来实行增值税能否按照分公司、甚至项目部来纳税?如果按照法人来纳税,如何解决跨区域的税收监管和税收利益分配问题等等。采用哪一种方案都会有利弊,我们看财政部和总局最后怎么定政策。 工程造价会怎么变? 这个问题基本上已经很明确了,住建部2月22日的文件已经写清楚了。按照前期研究和测试的成果,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相应计价依据按上述方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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