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国税发[2016]17号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3-11
摘要:本阶段县(市、区)局工作包括:初步确认试点纳税人名单及相关资料;通过多种方式核实,逐户确认试点的具体税源户;组织系统内业务人员参加由省局组织的内部培训;制定纳税人分期分批培训计划。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市国税发[2016]17号       2016-03-11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各处室、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扎实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32号)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国税发[2016]39号)文件精神,为积极、稳妥地全面推开我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现将《绍兴市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绍兴市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计划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附件一、绍兴市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二、绍兴市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计划表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3月11日

绍兴市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扎实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32号)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国税发[2016]39号)精神,确保我市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顺利进行,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营改增”重要意义

  此次“营改增”是我国“营改增”试点改革的收官之战,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全市国税系统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做到“三个充分认识”:

  (一)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全市各级国税机关要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始终坚持各项重点工作靠前指挥、具体主抓,重要项目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努力使我市实施方案落地生根。

  (二)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性

  本次改革无论是行业的复杂性还是待改革纳税人的规模都远超以往,工作量更是不可同日而语,必将对全市国税系统的征管能力、服务能力带来巨大的挑战。全市国税系统务必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力、行动上合拍,坚持一盘棋抓工作,一股劲谋改革,做到难事面前不推托、险事面前敢攻坚。既要稳扎稳打、步步为营,打连发、呈递进、抓落实、重成效,一锤接着一锤敲,一杵接着一杵磨,又要锲而不舍、决心不减、标准不降、勇气不泄,保持持久耐力和韧劲,推动“营改增”步步为“赢”,久久为功。

  (三)充分认识改革的紧迫性

  距离5月1日尚有不足两个月的时间,实际仅剩30余个工作日,各项改革任务已是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全市各级国税机关要在第一时间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工作部署,传达全面推开“营改增”的精神和要求,动员干部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积极参与改革,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改革路线图、时间表,倒排工期,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全力打胜“营改增”最后一役。

  二、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按照整体设计、统筹安排、稳步推进的原则,围绕改革工作目标,全市“营改增”试点工作将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启动准备,获取试点纳税人信息(3月14日前)

  本阶段市局工作包括:召开市局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积极进行纵向与横向联系,制定并下发“营改增”征管业务工作衔接方案;制定全市试点工作计划,细化实施方案并进行任务分解;制定分项应急预案;研究新增行业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工作;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对下发布工作计划和应急方案;与新闻媒体联络,做好宣传准备工作。

  本阶段县(市、区)局工作包括: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研究本地试点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做好当地宣传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确定国地税合作事宜,确认名单,内部培训(3月底)

  本阶段市局工作包括:国税局、地税局做好普通发票管理衔接工作;研究确定发票发售工作,测算发票用量,上报印制计划;研究国地税合作业务、形式、系统需求等具体事宜;准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督促技术服务商做好企业端专用设备的准备工作;按照省局下发的第一批数据,做好筛选,并向下清分;组织系统内业务人员参加由省局组织的内部培训;制定纳税人分期分批培训计划。

  本阶段县(市、区)局工作包括:初步确认试点纳税人名单及相关资料;通过多种方式核实,逐户确认试点的具体税源户;组织系统内业务人员参加由省局组织的内部培训;制定纳税人分期分批培训计划。

  第三阶段:纳税人信息确认及登记,纳税人培训,业务技术准备(4月底前)

  本阶段市局工作包括:下发纳税人培训教材和政策宣传、操作指导手册;按照省局要求做好二手房征收管理模块衔接;按照省局要求完成国地税合作业务有关软件的开发、安装、升级、测试、联调;各系统模拟运行;国税局、地税局系统的联调联试;组织开展数据采集补录、调整工作;向省局上报第一批移交的试点纳税人户数,以及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名单;根据省局下发的第二批数据做好筛选,并向下清分;向省局上报第二批试点纳税人户数,以及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名单。

  本阶段县(市、区)局工作包括:向试点纳税人发售发票;有针对性地自行组织本单位业务人员分类培训;办理税务登记;上报第一批移交的试点纳税人户数,以及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名单;完成试点纳税人分类,做好一般纳税人登记;做好试点纳税人申报方式、计税方式、增值税优惠政策、跨境应税服务退免税备案;对试点纳税人进行税种和票种核定;做好二手房交易发票开具准备工作;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企业端的发行、安装及升级;做好对纳入升级版系统的纳税人税控系统操作培训工作;做好对一般纳税人的政策辅导、发票管理、申报(含VPDN应用)等培训工作;做好对小规模纳税人政策辅导、发票管理、申报(含VPDN应用)等培训工作;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三方协议或税库银扣款协议签订;上报第二批试点纳税人户数,以及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名单。

  第四阶段:试点实施后运行保障(5月-7月)

  本阶段市局工作包括:保障发票供应;基础设施及应用系统的运行监控、信息安全等技术保障工作;多渠道收集纳税人需求,及时处理反馈;逐月开展征管数据统计、分析、报送;开展改革效应及纳税人税负变化跟踪分析;根据工作进度通过各种传媒和平台跟进报导试点情况;密切关注舆情,正确引导舆论方向。

  本阶段县(市、区)局工作包括:及时解决纳税人试点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按规定做好发票代开;组织各服务单位为纳税人做好服务;确保申报期试点纳税人顺利申报;组织做好试点纳税人享受免、退税等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办理。

  三、强化措施,确保圆满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确保平稳过渡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朱关烈任组长,王国泉、陈香云、占志勇、金东海、卢景山、谢震江任副组长,办公室、人事处、法规处、货物劳务税处、进出口处、征管处、收入核算处、纳税服务处、信息中心、服务中心、财务处、直属分局、滨海分局、江滨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业务骨干专职负责“营改增”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新闻宣传组、征管业务组、技术保障组、服务培训组等五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试点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工作组主要工作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赵绍良兼任组长。负责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与推进实施安排,包括与省局的沟通协调和全市系统内外的横向、纵向协调;负责试点后税收收入数据的收集、整理与效应分析,税源流动的监控;负责试点工作的调研、问题收集与反映,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编制营改增实施办法的解读、实务操作指南等培训资料;负责拟定试点一般纳税人登记操作意见、申报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相关减免税政策的过渡衔接;负责做好有关政策的收集、研究、处理、上报等工作;负责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修改业务需求的编写工作;负责试点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税控器具管理等工作,包括制订试点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发售的管理办法,及时向省局上报相关票种印制计划;负责制订试点纳税人防伪税控系统发行安装管理办法,协调各地和软件服务公司做好试点纳税人税控设备的安装发行,以及网上抄报税系统的调整。由货物劳务税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2.新闻宣传组,由孙伟民兼任组长。负责制订对内、对外宣传方案并统一对外发布信息;负责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向新闻媒体、全社会、纳税人的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加强涉税舆情引导、把握及分析,及时提出应对之策;负责对试点全过程各类资料进行记录、收集、积累。由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3.征管业务组,由沈永林兼任组长。实现试点纳税人认定、数据信息的相互衔接,组织基层管理人员对纳税人基础信息进行补充采集和录入;明确普通发票的票种、票样、使用范围以及具体印量,制订试点纳税人普通发票核定、发售的管理办法,组织普通发票印刷、发放和销售;制定营改增所涉行业个体计算机定税的定额依据、定额标准、调整系数以及计算公式并组织基层税务机关开展定额核定;提出网络发票系统、网上申报系统业务需求并确定推广范围,根据纳税人意愿组织推广;提出国地税联合办证平台业务需求调整业务操作规范;协调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组织基层税务机关开展财税库银三方扣款协议的签订;监控基层税务机关税种登记、一般纳税人登记、定额核定、发票核定、减免税、财税库银三方协议签订等事项工作进度;完成综合征管软件、纳税申报系统、财税库银系统业务需求编写;负责税款入库工作,对税务机关内部会统人员进行培训辅导,确保入库税款在综合征管软件中能正确核算;明确票证的日常管理要求,及时提供增值税入库信息等。由征管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4.技术保障组,由胡秀雅兼任组长。负责按照已明确的试点纳税人和业务范围,完成综合征管软件、纳税申报系统、财税库银系统开发、测试等工作;配合省局完成各系统升级、测试、联调;完成各系统的模拟运行;配合硬件设备采购、调整;征管系统健康检查及优化;安全防护体系完善及风险评估等。由信息中心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5.服务培训组,由黄中江兼任组长。负责收集纳税人需求并及时予以处理;优化纳税服务,落实办税服务厅的配套工作及相关应急预案;统筹安排内外部培训工作。由纳税服务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二)摸清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全市各级国税机关一是要抓紧时间与同级地税部门进行对接,及时获取待扩围纳税人的有关信息,尤其是纳税人户数要核对清楚,了解掌握开业户、非正常户、待注销户、停业户、临时户、双定户、共管户、需登记一般纳税人以及需发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升级版纳税人的具体户数,全面摸清扩围改革底数。二是要加强对扩围行业经营规律的调研,加强对地税征管模式和特点的调研,为制定科学合理的改革实施方案奠定基础,为深化国地税征管合作提供决策依据。三是要关注纳税人的反响及操作中的各种具体问题,定期向市局反馈情况,提出相关建议。遇到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及时处理,齐心协力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四是要持续跟踪试点运行情况,扎实做好数据采集工作,深入开展改革效应评估,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三)充分准备,做到胸有成竹

  “营改增”涉及面广,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社会关注度大,影响广泛深远。全市各级国税部门要全面动员,全员参与,全力以赴,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是要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周密的扩围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倒排工期,规定时限,统一时间节奏、统一工作流程、统一操作标准、统一质量控制,做到统筹规划、协调推进、责任到岗、落实到人。二是要科学缜密地做好数据交接、征管衔接和业务对接等准备工作,尤其是要认真做好各项户籍交接工作,拟定详尽的交接方案,确保有关数据能够全面、准确、及时地在国税征管系统中录入和维护。三是要做好软硬件系统及设备的保障工作,加快配套系统、外挂软件的开发及联调联试。按轻重缓急,统筹渐次上线,确保各改革时间节点信息系统用得上、用得稳、用得好。四是要做好各类应急预案,要以畅通、安全、平稳为原则,面对突发情况能做到应对有序、应对有度、应对有法,确保在第一时间得到妥善处理

  (四)积极作为,做到应对有度

  要从确保初始交接顺利和日常服务有序等多个维度,准确合理地评估办税大厅即将面临的工作增量与现实承接能力,并努力研究解决办法,积极应对涉税舆情。一是要借助外力,要积极与地税部门接触,商谈国税窗口进驻地税大厅有关事宜,要认真研究地税部门各类零散税源社会化征管模式的国税承接方案;二是要拓展能力,要采取租、腾等多种方式千方百计地拓展国税办税场所,从有利于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缓解主大厅办税压力的要求出发,增设办税大厅,铺设网点,合理布局,形成办税服务网格化;三是要自挖潜力,通过简并资料和环节优化办税流程,通过拓展网上办税业务创新办税方式,通过增加办税窗口和人员增加办税资源;四是要依托合力,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及时宣传试点意义、汇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遇到的问题。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的沟通与宣传。要加强与各新闻单位的联系,对税负变动、服务质量、收费事项等纳税人十分关注且容易引起社会负面影响的问题及时进行公开回应,做好舆论引导,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绍兴市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计划表

序号 开始时间 完成时间 主要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工作组别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2016年3月9日 2016年3月14日 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 各级国税机关 市局试点工作小组其他全部成员 综合协调组
2 2016年3月9日 2016年3月14日 与新闻媒体联络,做好宣传准备工作 各级国税机关 市局试点工作小组其他全部成员 新闻宣传组
3 2016年3月9日 2016年3月16日 制定并下发营改增征管业务工作衔接方案 货劳税处 财政局、地税局、征管处、纳服处、信息中心 综合协调组
4 2016年3月10日 2016年3月14日 制定全市试点工作计划,细化实施方案并进行任务分解 货劳税处 市局试点工作小组其他全部成员 综合协调组
5 2016年3月10日 2016年3月20日 制定分项应急预案 货劳税处 市局试点工作小组其他全部成员 综合协调组
6 2016年3月10日 2016年3月20日 研究新增行业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工作 货劳税处 征管处、信息中心 综合协调组
7 按照省局规定日期 召开动员部署大会 办公室 市局试点工作小组其他全部成员 新闻宣传组
8 2016年3月10日 2016年3月20日 国税局、地税局做好普通发票管理衔接工作 征管处、货劳税处   综合协调组
9 2016年3月10日 2016年3月20日 研究确定发票发售工作,测算发票用量,下达印制任务 征管处、货劳税处 财务处、信息中心 征管业务组
10 2016年3月10日 2016年3月20日 研究国地税合作业务、形式、系统需求等具体事宜 办公室、征管处 财政局、地税局、货劳税处、纳服处、信息中心、收入核算处 征管业务组
11 2016年3月10日 2016年3月20日 准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督促技术服务商做好企业端专用设备的准备工作 货劳税处 信息中心、技术服务商 综合协调组
12 2016年3月20日 2016年3月31日 根据省局要求做好第一批数据的筛选、清分 征管处 信息中心、各主管税务机关 征管业务组
13 2016年3月20日 2016年3月31日 初步确认试点纳税人名单及相关资料 各主管税务机关 征管处、货劳税处、信息中心、地税局 征管业务组
14 2016年3月20日 2016年4月1日 通过多种方式核实,逐户确认试点的具体税源户 各主管税务机关 地税局、货劳税处、征管处、信息中心、收入核算处 征管业务组
15 2016年3月20日 2016年4月1日 组织系统内业务人员参加省局关于试点政策、申报办法、系统操作的培训 货劳税处 征管处、纳服处、信息中心、进出口处 综合协调组
16 2016年3月20日 2016年4月1日 制定纳税人分期分批培训计划 纳服处   服务培训组
17 2016年4月1日   向试点纳税人发售发票 各主管税务机关   征管业务组
18 2016年4月1日 2016年4月10日 下发培训资料      
19 2016年4月1日 2016年4月10日 市县国税局有针对性地自行组织本单位业务人员分类培训 各主管税务机关 内部税务人员 服务培训组
20 2016年4月1日 2016年4月10日 办理税务登记 各主管税务机关 征管处 征管业务组
21 2016年4月10日 2016年4月15日 各地上报第一批移交的试点纳税人户数,以及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名单 征管处 主管税务机关 、信息中心 征管业务组
22 2016年4月10日 2016年4月15日 下发纳税人培训教材和政策宣传、操作指导手册      
23 2016年4月1日 2016年4月20日 完成试点纳税人分类,做好一般纳税人登记 各主管税务机关 货劳税处 征管业务组
24 2016年4月1日 2016年4月20日 做好试点纳税人申报方式、计税方式、增值税优惠政策、跨境应税服务退免税备案 各主管税务机关 征管处、货劳税处、进出口处 征管业务组
25 2016年4月1日 2016年4月20日 对试点纳税人进行税种和票种核定 各主管税务机关 征管处、货劳税处 征管业务组
26 2016年4月10日 2016年4月20日 按照省局要求做好二手房征收管理模块的测试 征管处、信息中心 货劳税处 征管业务组
27 2016年4月10日 2016年4月20日 做好二手房交易发票开具准备工作 各主管税务机关 征管处 征管业务组
28 与省局时间同步 做好各系统的升级、测试、联调 信息中心 货劳税处、征管处、收入核算处、神码公司 技术保障组
29 与省局时间同步 完成国地税合作业务有关软件的开发、安装、升级、测试、联调 征管处 地税局、货劳税处、纳服处、信息中心、收入核算处 征管业务组
30 2016年4月1日 2016年4月28日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企业端的发行、安装及升级 各主管税务机关 货劳税处、信息中心 征管业务组
31 2016年3月25日 2016年4月28日 做好对纳入升级版系统的纳税人税控系统操作培训工作 各主管税务机关 技术服务商 服务培训组
32 2016年4月1日 2016年4月28日 做好对一般纳税人的政策辅导、发票管理、申报(含VPDN应用)等培训工作 各主管税务机关   服务培训组
33 2016年4月1日 2016年4月28日 做好对小规模纳税人政策辅导、发票管理、申报(含VPDN应用)等培训工作 各主管税务机关   服务培训组
34 2016年4月1日 2016年4月28日 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三方协议或税库银扣款协议签订 各主管税务机关 收入核算处 征管业务组
35 按照省局各系统升级时间确定 各系统模拟运行 信息中心 各主管税务机关、货劳税处、征管处、纳服处、收入核算处、进出口处 技术保障组
36 按照系统模拟运行时间确定 国税局、地税局系统的联调联试 各主管税务机关 各主管税务机关、货劳税处、征管处、纳服处、收入核算处、进出口处 征管业务组
37 2016年4月10日 2016年4月30日 组织开展数据采集补录、调整工作 征管处 各主管税务机关、信息中心、收入核算处 征管业务组
38 2016年4月10日 2016年4月30日 根据省局要求做好第二批数据的筛选、清分 征管处 信息中心、各主管税务机关 征管业务组
39 2016年4月30日 2016年4月30日 各地上报第二批试点纳税人户数,以及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名单 征管处 主管税务机关 、信息中心 综合协调组
试点实施后运行保证        
40 2016年5月1日   及时解决纳税人试点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各主管税务机关 征管处、信息中心、货劳税处、纳服处、收入核算处、进出口处 征管业务组
41 2016年5月1日   保证发票供应 货劳税处、征管处 各主管税务机关 综合协调组
42 2016年5月1日   按规定做好发票代开 各主管税务机关   征管业务组
43 2016年5月1日   组织各服务单位为纳税人做好服务 各主管税务机关 相关服务单位 征管业务组
44 2016年5月1日   确保申报期试点纳税人顺利申报 各主管税务机关 货劳税处、纳服处、征管处、信息中心 征管业务组
45 2016年5月1日   组织做好试点纳税人享受免、退税等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办理 各主管税务机关 货劳税处、进出口处 征管业务组
46 2016年5月1日   基础设施及应用系统的运行监控、信息安全等技术保障工作 信息中心   技术保障组
47 2016年5月1日   多渠道收集纳税人需求,及时处理反馈 纳服处 货劳税处、征管处、信息中心、进出口处、各主管税务机关 服务培训组
48 2016年6月1日   逐月开展征管数据统计、分析、报送 征管处 信息中心 征管业务组
49 2016年6月1日   开展改革效应及纳税人税负变化跟踪分析 货劳税处 征管处、收入核算处、信息中心 综合协调组
50 适时   根据工作进度通过各种传媒和平台跟进报导试点情况 办公室 纳服处、货劳税处 新闻宣传组
51 适时   密切关注舆情,正确引导舆论方向 办公室 纳服处、货劳税处 新闻宣传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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