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小编曾专门写过一篇文章《税率下调,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的税负率为何有大幅增加》,在近日参加的一场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主办,有国家税务总局货劳司相关专家参加的会议中,也感觉到了大家讨论的关注点。不过,从专业的角度分析,小编发现业内的同行多是分析政策本身的,少有从业务层方面讨论在应用层面与理论层面的关联问题。 始于2019年4月1日这一轮的减税降费,是一次大规模的减税,其中核心是增值税税率的下调,还有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额度的提高。说到建筑业与交通运输业,其税率从过去的10%下调到9%,但是其采购的货物等,其税率是从过去的16%下调到13%,销项与进项不平衡了,由此第一感觉是这两大行业要吃亏了,其实在上一篇文章中,小编已分析了: 税负率大幅提高了,但是依照增值税的逻辑,这两个行业的利润与现金流基本不受影响。 【案例】数据均为假设 (1)变化前 销项变化前1000销售额,销项税额按10%为100;进项变化前假设500为采购额,进项税额按16%为80 此时应纳税额为100-80=20,税负率为2% (2)变化后 销项变化后1000销售额,销项税额按9%为90;进项变化前假设500为采购额,进项税额13%为65 此时应纳税额为90-65=25,税负率为2.5% 在这儿大家可以发现,税负率提高了,但并不是一定不利的,变化前税额支出:给供应商80,给税务局20,共100,变化后给供应商65,给税务局25,共计90,从价外税的角度,这个企业根本没有整体吃亏,销项的税额无非就是给税务局与供应商分而已。 注意,不排除有的单位是调整了销售额,但是从各方利益平衡的角度,不含税价格不变是历次税率调整的一个有利的掌握与不吃亏的平衡。 但是,这就结束了吗?不是,上一篇文章中,小编没有细分析,其实我们要考虑一个现实的问题,就是增值税的附加税费,缴纳给税务局的税额中,从20升到25,这其中的5即需要计缴附加税费,这是建筑企业或交通运输企业要承担的,5*12%=0.6(通常附加税费是12%),这其实不可小看的,对于已被充分竞争的供应商来看,真不容易的数据,这才是这次税率调整的受害部位。 不过,小编在会上也听领导说明了,近期会安排这些企业的座谈会,聊聊同志们的心声,适当会想想招吧,不然,本来降税率是好事,结果又让这两个行业受伤了,就真实现不了总理提到的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呢。 相关阅读—— 增值税获退税,附加税费能否退还?<刘文怡>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之附加税费的计算<段文涛> 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实质与附加税费扣除的认识<叶全华> 预缴增值税是不是同步必须缴纳附加税费<翰邦研究院> 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如何适用附加税费优惠<问税问我> 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附加税能按50%减免吗?<小汪说税> 增值税零申报,附加税费是否也需要零申报?<百旺金赋> 个税应税所得中的应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扣除体现<第三只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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