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116号(财税金融类025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9-28
摘要:您提出的对受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影响导致大面积停歇行业的“增值税起征点以上定期定额纳税人”据实进行停业处理,以及对我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服务性行业的“双定”户纳税人由税务部门对纳税定额给予适当调整的建议,已得到较好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116号(财税金融类025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推出有针对性减税降费措施,缓解企业经营困难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减降定期定额”

  按照我局发布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可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我局决定今年以“战疫情促发展服务全面小康”为主题,连续第7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制发《关于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0〕11号),明确“各地可根据疫情情况,合理调整疫情期间个体工商户的定期定额”。您提出的对受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影响导致大面积停歇行业的“增值税起征点以上定期定额纳税人”据实进行停业处理,以及对我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服务性行业的“双定”户纳税人由税务部门对纳税定额给予适当调整的建议,已得到较好落实。

  二、关于“特困户延期征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纳税人确有困难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延期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疫情发生以来,围绕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我局先后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0〕11号)、《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等文件,明确对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缴税有特殊困难的,依法及时为其办理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税。今年2-5月,我局先后5次延长纳税申报期限,对延期申报的纳税人采取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的措施,全国税务部门共为21.6万户纳税人办理延期申报,为6.6万户纳税人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帮助困难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此外,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我局于今年5月印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0号),明确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金压力。

  制造业、旅游业、交通运输、餐饮娱乐、房地产等行业的纳税人,按期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办理延期纳税申报或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符合条件的还可以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您所提该项建议已得到较好落实。

  三、关于“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地方税,按照相关税收法规规定,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给予定期减免。疫情发生以来,我局与财政部密切协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指导各地做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实施工作。据了解,各地已陆续出台相关操作办法,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困难的纳税人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二、三产业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均可按当地规定申请办理税收减免。通过适用现行政策,您所提建议已得到较好落实。

  四、关于“银税互动贷盘活资金链”

  自2015年以来,税务部门与银保监部门、银行加强合作,持续深化“银税互动”,利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精准放贷,助力缓解企业融资难题。2019年11月,我局联合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113号),将“银税互动”受惠企业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B级企业扩大至M级,大力推广各地税务部门与银行机构通过“线上直连”方式依法合规共享纳税信息,支持银行对诚信纳税的小微企业开发信用贷款产品;2020年4月,针对疫情期间小微企业更加迫切的资金需求,又联合印发《关于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税总办发〔2020〕10号),从实施重点帮扶、创新信贷产品、落实扩围要求、提高服务质效四个方面,推出聚焦小微企业的针对性帮扶措施。今年上半年,全国小微企业通过“银税互动”获得贷款153万笔,金额4959亿元,同比增长65%。您所提“银税互动贷盘活资金链”的建议,在当前工作中已有充分考虑。

  今年2月份以来,围绕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我局联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出台了包括阶段性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缴费在内的7批28项税费优惠政策,在地域上区分湖北与其他地区,在对象上聚焦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等不同主体,在措施上涵盖减、免、缓、退、抵等不同方式,既及时精准又有力有效。政策落实过程中,税务部门采取实打实、硬碰硬系列举措,切实做到政策落地快、辅导培训快、操作过程快、考核监督严,确保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细落好。上半年,全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15045亿元,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稳定经济基本盘、保障民生就业提供了有力支撑。下一步,围绕更好服务“六稳”“六保”大局,我局将继续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不断优化管理服务措施,继续与银保监部门、银行深化“银税互动”,为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积极营造良好环境。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9月28日

标签: 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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