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残联发[2021]36号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审核征收2020年度所属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4-07
摘要: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对县级以上主管税务征收机关公示后一年仍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应将其推送至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审核征收2020年度所属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的通知

内残联发[2021]36号        2021-4-7

各盟市残联、财政局、税务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残联、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内残联发〔2021〕10号)精神,《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内财非税规〔2018〕9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全区202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审核征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征收时间

  全区残保金审核、征收工作于2021年5月1日开始,用人单位于审核确认后次日至2021年10月31日前到主管税务局进行缴费。

  二、审核方式

  (一)统一进行费种认定。为实现金税三期系统能够提取残保金申报数据,在保证原审核、征缴方式和流程不变的情况下,对现有存续状态为正常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由自治区税务局统一进行费种认定,对新增用人单位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费种认定。认定时间为费款所属期2020年1月1日起至2050年12月31日。缴费期限为年。申报期和缴款期限为次年10月31日。

  (二)自主申报审核。为了方便用人单位和提高残保金审核效率,无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可直接通过互联网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网上申报系统”填报申报材料。

  (三)残联审核。有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到所在地残联审核点进行申报审核。

  (四)税务征收。需要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持残联审核结果到主管税务机关缴费。

  三、统筹优化残保金征收

  (一)实行分档征收。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征收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1.5%(不含)之间的,按应缴费额50%征收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90%征收。

  (二)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三)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平均工资达不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用人单位平均工资审核征收。

  (四)动态监控残疾人就业人数。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协调一致后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残疾人联合会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开展动态管理和监控。

  (五)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对县级以上主管税务征收机关公示后一年仍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应将其推送至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工作。各地要以新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内残联发〔2021〕10号)精神为契机,通过政府部门网站、电视、报纸、APP、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广泛做好残保金政策宣传工作。

  (二)规范工作流程。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增强服务意识,制定下发残保金审核、征收通知,明确审核和缴纳残保金时间,规范工作流程。各级残联必须做到用人单位审核信息完整、准确、有效,审核信息一经提交税务部门将无法更改。

  (三)严格入库级次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残保金比例分成和入库级次。

  (四)压实责任。各地要压实责任,做到残保金应审尽审,应收尽收。各级残联和税务部门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审核和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应及时通知和提醒。用人单位逾期交纳的将按规定收取滞纳金。对工作人员在残保金审核、征收工作中出现的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违纪行为,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4月7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操作流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包括网上审核和大厅审核两部分,无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直接审核,对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自行到大厅进行审核。

  一、网上审核流程

  第一步:用人单位打开网址http://www.nmgcjrjybzj.org.cn/,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发送本单位信息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网上申报系统。

  第二步:点击“残保金审核信息”打开后,填写“在职职工人数”和“企业上年度年平均工资”,填写申报入的个人信息,点击“添加文件”按钮,上传附带资料(1、《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加盖公章;2、上一年度单位年终决算报告中的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确定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

  第三步:残联审核员登录VPN,然后点击“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综合管理系统”进入系统后,打开“残保金单位审核”功能,点击“查询”按钮带出纳税人详细信息后,查看上传资料,有问题填写“退回原因”点击“退回”按钮,没有问题点击“审核通过”按钮即审核完毕,系统自动将审核结果通过公众号发送给用人单位。

  二、大厅审核流程

  (一)用人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残联进行申报。

  (二)残联审核员登录VPN,然后点击“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审核系统”,根据用人单位提供资料,添加残疾人,如实填写申报信息进行审核。

  三、注意事项

  1、网上申报时用人单位填报信息要保证真实、有效。

  2、网上申报用人单位提交审核资料后,残联内部审核人员即可同步看到信息,及时审核用人单位申报信息。

  3、用人单位要关注二维码公众号,及时获取网报审核结果待审核通过后次日至2021年10月31日前到主管税务局缴纳残保金。(数据提交后无法撤回修改)。

  4、大厅审核携带资料以当地残联要求为准。

  5、具体操作过程以系统为主。

  6、《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在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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