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法规[2021]1906号 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12-27
摘要: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做好全国发展改革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全系统实际,我委制定了《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改法规[2021]1906号            2021-12-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做好全国发展改革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全系统实际,我委制定了《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制定的“八五”普法规划或方案,请及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普法办备案。

  附件:《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12月27日

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法治宣传教育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础工作。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顺利实施完成,广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发展改革工作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各项法治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做好全国发展改革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全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法治宣传教育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持续提升广大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以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为重要抓手,把全面依法治国各项要求贯穿到发展改革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切实提高履职用权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各级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法治素养显著提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观念有效树立,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发展改革中心工作法治保障更加有力,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对发展改革相关法律法规知晓度、对高水平高标准法治机关建设的认同度明显提升。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发展改革法治建设,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发展改革系统普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

  ——坚持服务发展改革大局。紧紧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深入推进发展改革法治机关建设,提高发展改革各项工作法治化水平,为顺利实施“十四五”规划提供服务、支撑和保障。

  ——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聚焦系统普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围绕提升普法针对性创新性实效性、增强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等,出实招、下实功、见实效。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做到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化解行政争议共同推进,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日常工作,融入依法行政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整体谋划,充分调动各方面普法积极性和主动性,上下团结协作,形成系统合力。

  二、明确普法内容,突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和问答等列入党员干部培训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通过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发展改革普法主阵地作用等多种形式,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新论述、新指示,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宣传宪法。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组织好国家宪法日活动、宪法宣誓仪式等,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三)宣传法治建设纲领性文件。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决策部署。

  (四)突出宣传民法典。深入开展民法典宣传工作,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各级发展改革委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让民法典走到党员干部身边、走进党员干部心里。

  (五)深入宣传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国家重大战略相关立法,宣传《长江保护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围绕对外开放和促进投资,大力宣传《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等;围绕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宣传《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价格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围绕绿色低碳发展,宣传《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需要,宣传《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煤炭法》《电力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等。围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强化《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密切跟踪“八五”普法期间立法进程,及时宣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

  (六)深入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持续提高党员干部法治素质

  (一)坚持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发挥领导领学促学作用,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的重点内容,委党组每年至少组织一场法治方面的专题讲座,并专题学习研究一次党内法规落实工作。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批示指示和讲话精神。委党组成员要带头参加党员干部法治专题讲座。

  (二)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每年开展1期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重点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及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加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进行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三)健全党员干部日常学法制度。建立党员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党员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强化法治学习情况督促检查,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党员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将组织学习宣传重要法律法规、党员干部参加集体法治学习培训情况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突出新提任、新录用干部学法。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明确法治教育的内容和要求。将法治培训作为干部任职培训班、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党校进修班等综合性培训的重要内容。增强新提任干部依法依规办事能力,形成遇事找法律依据、办事依法定程序、解决问题用法律的习惯。组织机关新提任、新录用公务员和委属单位新入职工作人员参加宪法宣誓入职仪式,推动新提任、新录用公务员尊崇宪法,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和制度观念。

  (五)突出重点岗位人员学法。要坚持问题导向,每年组织开展1期以上重点岗位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出台法律法规、立法技术专题集中培训,使负责立法和制度建设、审批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人员熟练掌握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工作能力。

  (六)做好学习交流研讨。强化党务业务融合,充分利用党建学习平台学习法律法规。运用“三会一课”、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等学习机制开展法治学习和交流研讨。各直属党组织及其党小组每年应当以学法用法为主题至少开展2次集体学习交流活动。

  四、将普法融入法治实践,推进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

  (一)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融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法治建设规划、年度计划或工作方案,统筹谋划落实好法治建设任务,细化实化各项措施,扎实有效推进高水平高标准法治机关建设。

  (二)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在推动重大规划、区域协调发展、投资管理、经济安全、社会信用、价格管理、招标投标、数字经济等重点立法和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范立法和制度设计的法规文件。通过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等解读法律问题,回应社会关切。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公布时,应当同步进行宣传解读。建立现行有效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制度。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

  (三)把普法融入执法和化解行政争议过程。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办案程序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法治宣传。在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中,实时普及《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涉及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引导申请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

  (四)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落实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把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反馈给业务部门,力求“办理一案、规范一片”。发挥“以案说法”作用,充分利用典型案事件进行法律解读,针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遇到的具体法律问题及时开展普法,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普法过程。每年要至少组织一次机关干部旁听法院案件庭审,参观司法机关法治教育基地。

  (五)加强涉外法治宣传教育。注重在共建“一带一路”中发挥法治作用。推动共建国家和地区开展法治交流合作。编写涉外案例资料,对“走出去”企业、机构和人员加强当地法律宣传。加强对我国法域外适用研究,配合有关方面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运用法律手段应对“长臂管辖”等,推动海外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

  五、持续创新形式,提升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加强发展改革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作为法治机关建设重要内容,大力弘扬法治精神。鼓励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建设法治长廊、法治园地、法治橱窗等,运用法治文艺等方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形成学法用法良好氛围。依托周三大讲堂、求是论坛、发改书吧“思享汇”、法治“云课堂”等各类学习培训平台,邀请法学专家或者发展改革系统同志为党员干部做专题法治讲座。

  (二)积极拓展普法网络平台。依托门户网站、机关办公内网、纵向网、微博、微信、发改书吧、短视频应用等平台和小程序,开辟法治专栏,展示常用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鼓励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每日一题等形式,扩大普法参与广度和深度。积极加入全国新媒体普法集群和矩阵,推动与全国智慧普法平台等网络平台的信息共享,扩大法治文化传播影响力。利用“学习强国”“支部工作”等APP平台,丰富法治学习场景。鼓励地方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积极以音视频等形式,讲好法治故事。

  (三)加大媒体公益普法力度。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所属报纸期刊、互联网客户端等传媒要承担公益普法责任,积极利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品牌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及时开展权威准确的法律解读。把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内容,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科学制定规划,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要成立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发展改革法治机关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把普法工作纳入法治机关建设总体部署,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落实好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将普法情况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促进全系统广大干部学法用法。加强公职律师能力建设和日常管理,积极拓展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参与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

  (三)做好总结评估。加强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党员干部法治素养提升效果的督促检查,及时开展普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针对性措施建议。开展终期总结验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

  (四)强化上下联动。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普法工作的指导,建立普法联系点,及时协调好普法工作遇到的问题。要加强普法工作的交流,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做法、共享普法资源。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普法交流平台建设,及时开展地市交流,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五)加强基础保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强化对规划实施的保障,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确保“八五”时期普法经费投入不低于“七五”时期水平。要重视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及时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干部充实在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一线,确保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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