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税发[1996]97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国税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6-05-05
摘要:为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管理,堵塞管理环节的漏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国税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大国税发[1996]97号       1996-05-05

  税屋提示——依据大国税发[2000]109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若干文件废止的通知,自2000年04月0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大连市国税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具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六年五月五日

大连市国税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具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管理,堵塞管理环节的漏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代开具专用发票的范围

  (一)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1995年5月1日以后新开业的暂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发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能按规定要求使用和保管专用发票,并向税务机关提供专用发票有关资料的;

  2、不能按规定申报纳税,纳税没有保证的或经常发生欠税行为的;

  3、发生发票违纪行为,携带发票外出经营,代开虚开或丢失发票的;

  4、税务机关认为难以管理或不便管理的;

  二、代开具专用发票的期限

  (一)1995年5月1日以后新办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实行代开具专用发票的,从代开具专用发票之日起,原则上一年内(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也可适当缩短期限)实行代开具专用发票。期满后,凡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规定条件的,可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正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再代开具专用发票;不符合一般纳税人规定条件的,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办理。

  (二)对有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主管税务机关决定实行代开具专用发票之日起,对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上的,在半年内实行代开具专用发票,并责令企业加强财务核算,建立健全专用发票使用保管制度,期满后,对能按税务机关规定要求使用,保管专用发票的,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可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具备自行开具,保管专用发票资格的,不再实行代开具专用发票;对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的,在一年内由税务机关代开具专用发票,期满后,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三、代开具专用发票的审核程序

  对拟实行代开具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征管科(所),稽查科提出意见后,填写《代开具专用发票企业认定书》,由票证科(所)及综合业务科或计征科签署意见后,报主管税务机关领导批准,代开具专用发票的责任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代开具专用发票的企业资科档案。票证科(所)将企业原购领的专用发票进行清理缴销,并将清理缴销情况在《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和《代开具专用发票企业认定书》上注明。

  四、代开具专用发票资料手续

  实行代开具专用发票的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专用发票时,应具备以下资料:

  (一)代开具专用发票申请表;

  (二)销售货物数量,金额的证明资料,如购销合同,贷款结算凭证等;

  (三)购货方的一般纳税人证明;

  (四)企业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以及条形章;

  (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相关财务、税务资料;

  对企业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偷骗国家税款的,一经查出,后果由企业自负。

  五、代开具专用发票的责任单位

  代开具发票工作,由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情况指定有关科室负责、责任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实行集中办理;县(区)局可结合实际情况,本着严格管理、方便企业的原则,按税务所公开设立代开具专用发票的窗口。代开具专用发票工作必须由在岗税务干部负责,一般不少于二人。

  六、代开具专用发票的使用与管理

  代开具专用发票的责任单位对实行代开具专用发票的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分户台帐、分户登记代开具专用发票的时间,字轨号码、货物名称、数量、单位、金额、税率、税额及预征税款等。开具专用发票时可按整本顺序开具;已开具发票的存根联应妥善保管(五年)以备检查,同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及记帐联分别返给购销单位。负责代开具专用发票的责任单位,必须按专用发票的保管要求保管专用发票,指定专人负责,防止拆本或丢失专用发票。

  七、关于税款征收问题

  对实行代开具专用发票的企业,一律按代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销售额预征税款,先缴税后开票,按纳税期清算应缴税款。工业企业预征率为6%,商业企业预征率为4%.

  八、代开具专用发票的收费标准

  代开具专用发票单位开户费100元;每代开一份专用发票分别收费0.6元(4联),0.9元(七联)(含专用发票的工本费),此款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购买代开具办公所需用品,支付专用发票工本费,支付代开具人员加班费等,不得挪作它用。

  九、加强各部门的配合

  各基层局应特别重视代开具责任部门的管理工作,各代开具专用发票的责任单位应与局内各科室密切配合,对实行代开具专用发票的单位,如有不申报纳税或欠税等行为,应按月将情况及时反馈给代开具专用发票责任单位,以便形成专用发票管理网络,强化专用发票的管理。

  附件:

  1、代开具专用发票企业分户登记台帐(略)

  2、代开具专用发票企业认定书(略)

  3、代开具专用发票申请表(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六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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