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发[1999]13号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11-10
摘要:建立技术创新体系和机制,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和市场机制在激活及优化资源配置、引导技术创新活动方面的基础性作用,通过竞争实现生产力要素的有效组合,创造有利于技术创新的良好环境。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意见

皖发[1999]13号        1999-11-10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文件),推进科教兴皖战略的实施,进一步提高我省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是进一步实施科教兴皖战略的必然选择当今世界,知识经济初见端倪,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及其产业迅猛发展,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速度日益加快,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已经成为当代科技和经济发展的鲜明特征,成为促进社会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强大动力。

  近年来,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仍存在着成果转化率不高,产业规模不大,企业群体不强,技术储备不足,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在工业增加值中比重偏低的问题。以资源消耗和资金投入为主要推动力的传统发展方式已难以为继,经济发展的后劲将取决于技术创新能力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水平的提高,取决于高素质创新人才的培养。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已成为推动我省经济、科技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2、建立技术创新体系和机制,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和市场机制在激活及优化资源配置、引导技术创新活动方面的基础性作用,通过竞争实现生产力要素的有效组合,创造有利于技术创新的良好环境。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初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高新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充满活力的技术创新体系。通过深化经济体制、科技体制、教育体制以及政府机构的改革,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创新机制,以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银行支撑、社会融资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和充分调动创新创业人才积极性的激励机制。把满足市场和社会需求作为技术创新活动的主要导向,衔接好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各个环节。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品和企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技术和产品达到国际90年代中后期或同期水平,大幅度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在工业增加值中的比重。

  3、加强宏观引导,推进我省社会生产力跨越式发展正确发挥政府的宏观引导作用,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在提高我省综合竞争力的重点产业和领域,集中力量,取得突破,实现技术发展的跨越。

  大力推进农业科技革命。高度重视信息、生物等高新技术与传统农业技术的结合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农业良种产业化工程,加快建立农业高科技创新中心,在优良品种培育和农产品深加工领域尽快实现新的突破,为发展我省农业产业化和“两高一优”农业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增强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自主创新。把电子信息技术特别是计算机软件、通信网络、应用电子产品,生物技术及新医药特别是基因工程药物和现代中药,机电一体化产品,新材料特别是电子材料、新型建材、超细超硬材料等有一定基础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作为重点,加大创新力度,壮大产业规模,形成一批在技术水平、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等方面都具有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产品和企业。

  加快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步伐。注重应用高新技术的增量,激活传统产业的存量,重视提高企业的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大力推广计算机应用、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共性、基础性技术,组织实施企业信息化工程,促进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

  二、深化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进程

  4、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技术创新贯穿于高新技术从研究开发、生产实践到实现商品化运作的全过程,企业必须成为技术创新的决策主体、开发主体、投资主体和应用主体。把建立技术创新机制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把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经营管理水平和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作为企业走出困境、发展壮大的关键举措。国有企业要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掌握核心技术和占领技术制高点方面发挥重要的先导作用。

  “十五”期间,全省大中型企业都要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速形成有利于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迅速转化的有效运行机制。

  加强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科技和人才优势,实现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积极探索产学研合作的有效途径。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以企业为主体,建立双边、多边的技术合作机制,促进产学研的直接结合;以项目或课题为纽带,组织产学研共同攻关,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企业研究开发经费要保证有一定的比例用于产学研合作。鼓励科技人员深入企业,充分挖掘企业技术开发潜力。

  面向市场,围绕改进质量、增加品种、提高效益和扩大出口开展技术创新活动。重视利用高新技术及产品,加大技术改造的力度。在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同时,加强自主创新,掌握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主动权,在更高的水平上实现技术发展的跨越。省每年选择一批对国民经济有战略意义和有市场、有效益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大先进装备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贴息支持。

  促使企业主动增加科技投入。高新技术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不得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5%;大型企业和建立省级以上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不得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3%;其他企业不得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1%。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企业,省科技、经济计划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各地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支持一批技术创新计划项目和经济技术升级计划项目,落实好国家支持的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

  5、加快应用型科研机构和设计单位向企业化转制2000年底前,全省应用型科研机构和设计单位原则上都要转为科技型企业、整体或部分进入企业、转为中介服务机构等。对转制的科研机构和设计单位实行优惠政策。原有的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主要用于解决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转制后的在职人员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转制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从2000年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其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的营业税,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科研机构和设计单位进入企业仍然从事科技开发并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享受上述同等优惠政策。自愿进入企业或企业集团的,有关主管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

  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实行分类指导。对有面向市场能力的科研机构,要转为科技型企业,进入企业或转为中介服务机构,并享受应用型科研机构和设计单位转制所实行的优惠政策;对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无法得到相应经济回报的科研机构,在调整结构、分流人员的基础上,经批准后,可按非营利性机构运行和管理。

  农业科研机构中,对主要从事基础性研究的,经批准,可按非营利机构运行和管理;对综合服务能力较强,从事技术服务的,要转为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农业科技服务与中介机构;对具备产业开发能力的,要转为科技型企业或进入企业。

  对芜湖、蚌埠、淮南、滁州市的省属科研机构实行属地化管理。对不具备科研条件、科技服务能力弱、无法依靠自身力量发展的科研机构,予以撤并、调整。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推行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对科研机构内部的职务结构比例,政府人事主管部门不再实行指标控制,由科研机构根据自身需要,自主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和职务等级,确定岗位责任和任职条件。科技人员竞争上岗,所取得的岗位职务和相应待遇仅在聘期内适用。科研机构实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制度。

  6、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产业基地建设现阶段要进一步加大高新区综合配套改革的力度,提高创新能力,增强为各类企业转化高新技术成果提供服务的功能,加快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支柱产业,把高新区建设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和技术创新示范区。

  合肥、芜湖、蚌埠三个高新区要实行封闭式管理、开放式运行。划分界定高新区和有关部门的事权,使高新区能够对区内的经济和社会事务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高新区管委会实行“一站式”服务,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工商、税务、土地等手续,探索建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风险投资机制。合肥高新区要利用对亚太经合组织开放等优势,集中力量搞好软件园、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吸引、凝聚优秀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者创新创业。

  继续推进与中科院共建“科学岛”,与教育部、中科院共建中国科大,与教育部共建合肥工大。充分发挥中央驻皖以及省属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在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中的重要作用。

  兴办大学科技园,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种新的有效形式。支持高等院校在合肥高新区或学校周边联合建设大学科技园。高等院校应鼓励科技人员和学生携带科技成果入园自办或与企业联办科技型企业,入园的企业享受创业中心孵化企业的优惠政策,大学科技园所在地政府要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在抓好铜陵国家电子材料产业基地建设的同时,重点建设好新型建材、光电缆、新医药等若干个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依托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集团、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建设一批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使之成为高新技术重点项目研究开发、关键技术推广应用、科技人才培养成长的技术创新基地。

  继续加大皖江高新技术产业带的培育力度,皖江各市要着力抓好一批重大高新技术项目,壮大一批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扶持一批名牌高新技术产品,形成若干个有地方特色的高新技术支柱产业;积极培育皖北星火技术密集区,强化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探索农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途径,把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引进园区,集成示范;继续抓好合肥、芜湖国家技术创新区域试点建设,建立以创业服务中心为核心的创新服务体系,孵化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牵动作用。

  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的监督、评估,实行定期复核、动态管理。对于少数经营管理不善、不再具备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经评审确认后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资格,不再享受有关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的各项优惠政策。

  7、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是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一支新生力量,各级政府应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大力支持、放手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积极帮助和协调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必须切实解决民营科技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同等待遇问题,在登记注册,申请承担计划项目,成果认定、奖励,职称评定,出国出境审批,参与国际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申请自营进出口权,享受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税收政策等方面一视同仁。

  开辟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有关科技发展的专项资金对民营科技企业开放。鼓励民营科技企业通过合作建立贷款担保资金、风险投资公司,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依法申请发行债券或股票,筹集发展资金。

  本着有利于鼓励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支持科技人员创业、保护国有资产权益的原则,妥善解决部分民营科技企业产权不清问题。允许民营科技企业购买租赁经营国有企业和科研机构。有条件的市、地,经批准可以建立民营科技示范园。进一步抓好安庆、合肥国家级民营科技示范园建设。

  积极发展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和提倡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综合运用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各项政策措施,引导他们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同大企业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提高生产的社会化水平。

  8、扶持和培育科技中介服务组织技术创新服务、技术评估、技术经纪及信息咨询等科技中介服务组织是创新体系中的关键环节,是市场经济中连接科技与应用、生产与消费的重要纽带。按照“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的方向,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组织要扩大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壮大服务产业。各地都应建立一批能满足当地科技发展需要的科技中介服务组织。鼓励科技人员创办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加强对科技中介服务组织的引导和管理,规范其行为。对以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为主的科技中介服务组织,经认定后按非营利性机构运作和管理。

  进一步培育和健全技术市场。运用科技成果交易会等多种形式,加快成果信息的转化交流。将省科技信息网络以及省常设技术市场重大供需信息库等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点抓好、尽快形成覆盖全省的网络。

  通过改革,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鼓励开展农业科技承包。积极探索涉农企业、农技推广机构与农户紧密结合的农技推广新模式。农业科技机构要面向农业生产尽快转化其研究开发的高新技术成果,赋予农业科技机构包括种子在内的研究开发产品的自营销售权。

  三、采取切实措施,营造良好环境,加快落实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任务

  9、实行有利于技术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财税与金融扶持政策各级财政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财政对科技投入的年增长幅度应高于财政收入的年增长幅度。省、市地、县的科技三项经费不得低于当年财政预算支出的1%,自2000年起,省、市两级要有较大提高。

  省多渠道筹措并设立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采用公司制和市场化运作的办法,以投资、参股、贴息、贷款担保等方式,用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各地也应建立用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专项资金。要加强管理,提高专项资金效益。

  建立计划、经济、科技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组织好国家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与联系,定期向金融机构推荐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商业银行要积极探索多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加强对这些项目的信贷支持,通过地方成立的贷款担保机构,按贷款担保基金的一定比例,增加对科技信贷投入的力度。

  对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继续实行财税扶持政策。实行政府采购政策,通过预算控制、招投标等形式,引导和鼓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择优购买省内高新技术及其设备和产品。计算机软件产品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软件开发生产企业的工资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对国内没有的先进技术和设备的进口实行税收扶持政策。继续优先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

  10、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创新创业人才的重要作用兴皖之要,惟在人才。加速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关键是要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高新技术创新创业人才和科技企业家队伍,发挥高科技人才的聪明才智,将知识才能转变成物质财富。加强岗位技术培训,广泛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

  允许和鼓励技术、专利、管理等生产要素作价入股并参与收益分配,让高新技术创新创业人才通过智力要素的转化率先致富。鼓励企业采用股份期权等形式,调动高新技术创新创业人才的积极性。对科技人员创办企业,从事高新技术成果工作的,工商登记注册实行“低门槛政策”。

  要进一步采取切实措施,创造宽松的创业环境。以多种形式吸引优秀海外、省外科技人才。认真兑现已有的优惠政策,并在户籍、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为他们提供便利。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对关键技术岗位、重大项目主持人和学术带头人,应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引进优秀科技人才来皖建功立业。

  加快高新技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步伐。从2000年起,全省每年选拔一批35岁左右、具有发展潜力的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优秀科技和经营管理人员,到国内重点院校脱产培训或到国外研修。

  广大科技人员要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精神,热爱安徽,积极投身到加速高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行列,发挥潜能,贡献力量。

  11、建立高新技术成果评价制度,改革科技奖励制度建立高新技术成果评价制度,是落实加强技术创新,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政策的重要环节。科技成果的价值,最终要看是否符合国家需要和市场需求。要抓紧制订高新技术成果认定办法,建立科技评估中介组织,为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良好的服务。改革和完善研究开发成果或产品的鉴定办法,对政府科技计划项目,今后逐步委托中介评估组织进行客观评价,按合同组织验收。

  改革科技奖励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客观、公正的评奖办法和评审机构。科学技术奖励要侧重自主知识产权和经济、社会效益。精简奖项数量,加大奖励力度,改变将科技人员待遇与科技奖励普遍挂钩的状况。发挥政府在引导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培养创新创业科技人才等方面的导向作用,鼓励并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种科学技术奖励活动。

  四、进一步加强党和政府对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工作的领导

  12、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善于运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办法推进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加强和改善党和政府对实施科教兴皖战略的领导,是推动技术创新,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政治保证。实行市地、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转变职能,搞好协调服务,要紧密联系本地实际,加强科技创新、体制创新、政策创新和观念创新,把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作为主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纳入“十五”发展计划,把握方向与重点,明确目标与任务,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和优势的科技与经济发展战略。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善于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办法推进科技进步。

  继续发挥好各级科技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加大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力度,形成合力,全方位加快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进程。进一步强化“依法兴科”的意识,加大科技执法力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把加强技术创新,加速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纳入法制化轨道。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民间组织等的优势,鼓励他们为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工作建言献策。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1999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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