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明确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征税范围的通知 穗国税发[2000]415号 2000-5-23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征税范围的通知》(粤国税函[2000]187号)转发给你们,有关软件产品享受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请结合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下发的《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发[2000]147号见2000年广州纳税指南第3期第9页),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国税函[2000]16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征税范围的通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00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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