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产品质量不是很稳定,故现在允许业务员销售前可以投放样品,样品只是试用,如果试用单位觉得不好,可以退回,对方单位收到我单位样品数量,没有确定价格,大多数只是出具白条,这种情况下,增值税该如何处理? 对于发放的试用样品,发放时,不符合会计准则收入确定条件,可以不确认收入,但即使没有定价也没有开具发票,却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须计征增值税,计税依据如果明显偏低时(如低于成本价等情况),税务机关有权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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