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费列支的财税风险分析

来源:中税汇金 作者:余丽娟 人气: 时间:2021-08-13
摘要:咨询公司的收费方式,一般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是按“每人每天”或“每人每时”来计算的,标准的制定应与人员的级别和工作时长相关,收费标准应该处于一个合理的市场水平。

  什么是咨询服务

  在现行经济体系下,咨询服务包括的范围十分宽泛。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界定为:咨询服务,是指提供信息、建议、策划、顾问等服务的活动。包括金融、软件、技术、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流程管理、健康等方面的咨询。

  咨询费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那么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咨询费就能够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像广告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福利费等有一定比例的税收限额限制。

  容易引起税务人员关注的行为分析

  目前税务稽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遇到大额咨询费,都会在第一时间产生质疑,核实下来十有八九是虚构业务。很多企业的咨询费支出,只有发票和转账记录,没有其他任何资料,尤其是一些大额支出,由于无法证明业务的真实性,会被认定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案例:某市税局在发票协查中查到受票方从外地一公司取得400万元咨询费普通发票数张,并已经入账。入账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咨询费  4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400万元

  税务局询问该受票方企业负责人,400万元咨询费你到底咨询的是什么?

  企业负责人答非所问、闪烁其词。经查:该公司采用假发票入账、伪造银行转账流水等方式,虚构与某企业的咨询服务业务,虚列成本,偷逃企业所得税。针对该企业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1倍罚款共计200余万元的处理决定。

  一般以下几种常见的咨询费列支行为,会引起税务人员的关注:

  (1)通过开具没有真实业务发生的咨询费发票,用于套现,提取公司资金存入个人账户,作为公司账外资金;

  (2)在财务账目中编造咨询费,将其包装成合理经济业务项目支出;

  (3)在接受贷款服务时,以咨询费名义向贷款方支付分解的利息支出。

  公司财务人员的正确做法

  作为公司财务人员,应正确识别大额咨询费用的真实性、降低涉税风险。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注意核查支出额度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

  对明显不匹配的指标变化提出疑问,比如:公司支付了几百万的咨询费用,销售收入或利润等指标是否相应增长;或者咨询公司只有两三个员工,是否有能力提供对应价值的服务。

  2.注意咨询事项是否符合常规

  大额支出发生时,不仅要确认咨询服务单位的专业资质,人员专业能力及简介等证明材料,同时要关注咨询事项与本企业生产经营的直接相关性,均要符合经营常规。一个专门的制药企业是不会需要酒店管理的咨询服务的。

  3.注意咨询业务真实性

  收到大额咨询费发票时,先别急入账,对于咨询事项签订的合同及方式、完成项目计划、时间、人员安排,成果体现方式。

  比如:

  (1)咨询公司的收费方式,一般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是按“每人每天”或“每人每时”来计算的,标准的制定应与人员的级别和工作时长相关,收费标准应该处于一个合理的市场水平;

  (2)对方公司提供的咨询服务的完成方式,关注电话、微信、邮件等沟通记录,常见的应形成标准格式的书面报告;

  (3)咨询方案、咨询报告等资料的存放地点和保管人,及后续针对咨询事项的实施、调整、效果等情况都要进行收集;

  (4)还要注意支付款项方式,资金流与业务相匹配,付出去的款不存在有相同或相近金额的资金回流。公司财务人员应尽可能多的取得这些详尽的佐证材料备查,从而避免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在税务大数据背景下,虚开、虚列、虚抵扣等高度税务风险行为无处可遁,业务的真实性很重要,合规合法的降税方式最重要!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