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自动柜员机用出钞器产品税目及进口暂定税率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9号 2014-05-16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7月1日起,税目84734010的名称“自动柜员机用出钞器”修订为“自动柜员机用出钞器和循环出钞器”,进口关税税率暂定为5%。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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