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总工会云 南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关于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业务操作流程 云工发[2009]19号 2009-03-24 各州、市、县、区总工会、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省农行各二级分行、省农行营业部: 为全面做好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以下简称工会经费)工作,根据《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的通知》(云地税发〔2008〕292号)、《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工会经费及建会筹备金分成的规定》(云工发〔2008〕45号)、《云南省总工会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金融服务协议》等要求,现就具体操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基本流程 1、云南省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按照“属地代收、税费同管”的原则,由缴费单位在征期内(第1至3季度为季度终了15日内,第4季度为 12月 20日 前)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工会经费或建会筹备金。 2、主管地税机关根据缴费单位申报情况,开具《 缴款书》或《 完费证》,分别缴入各级总工会在省农行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农行)开设的工会经费集中账户。 3、农行按照省总工会经费分成规定,对经费进行分解,并做好票据传递、对账等各项服务工作。 二、账户设立和管理要求 1、省、州(市)、县(市、区)总工会分别在农行开设工会经费集中账户,用于各级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的归集和划拨。账户除用于归集和划拨工会经费外,不得提取现金,不作其他用途。 2、州(市)、县级总工会开设专户的农行,在收到省级产业及其所属基层单位工会经费后,根据省总工会分成规定,先扣除地税机关代收工作经费和州(市)总工会或县(市、区)总工会留成经费,剩余经费按日足额上划省总工会。 3、州(市)、县级总工会开设专户的农行,在收到州(市)属或县(市、区)属工会经费后,先扣除地税机关代收工作经费,再按省总工会经费分成规定进行分解,并向对应总工会提供明细分类资料。 三、票据传递 1、《 缴款书》一式七联,由负责代收的地税机关开具。除第七联由地税机关留存外,由缴费单位一并将六联票据交给缴费单位的开户银行。其中: 第一联和第六联由开户银行盖章后,第一联退缴费单位,第六联退征收地税机关。 第二联由缴费单位开户银行留存。 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由缴费单位开户银行通过交换,传递到当地总工会开设专户的农行。第三联作为农行的记账凭证。第四联由农行加盖收讫章后,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票据交换传递到地税征收机关。第五联由农行加盖收讫章后,返当地总工会作记账凭证。 2、《 完费证》一式五联,由负责征收的地税机关收取现金后开具。其中: 第一联地税征收机关留存。 第二联返缴费单位。 第三联、第四联封装后随汇总缴款书一起交换到当地总工会开设专户的农行,第三联由农行留存。第四联由农行统一返当地总工会。 第五联返县级地税机关。 四、对账 1、对账按季度进行,以季度终了后25日内农行的实际到账金额为对账依据,具体结算时间为4月25日、7月25日 、10月25日 和12月25日 。 2、农行按日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供《 缴款书》第四联及日对账单(附件1)和清册(附件2),清册所列流水号、金额应与缴款书第四联所列流水号、金额等信息一致。按季提供季对账单(附件3)和季电子对账文件。按年提供年对账数。 3、农行按季和按年向各级总工会提供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上解情况汇总表(附件4)及每笔金额的分解明细(附件5)。 4、农行收到每户缴费单位缴纳的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首先扣除5%的地税代收工作经费,然后根据缴费单位隶属关系,按省总工会经费分成规定,将经费分解为基层工会经费、县(市、区)总工会经费、州(市)总工会经费和省级工会经费,分别进行汇总统计,并传递电子数据到省总工会。 5、各级总工会根据农行的电子数据,利用工会经费后台管理软件对分解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下达指令支付地税代收工作经费和划拨经费。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查清原因,进行更正后,才能下达指令。 五、本流程由省总工会、省地税局和省农行负责解释。 税 屋附件:【点击下载】 1: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征收情况日对账单 2: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地税缴款书清册 3: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征收情况季对账单 4: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上解情况汇总表 5: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上解情况明细表 云南省总工会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 2009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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