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的问题,今年国税函[2008]299号规定预售收入按规定利润率计算出预计利润计入利润总额预缴,这一点与国税发[2006]31号文规定预售收入按预计毛利率计算毛利额再减期间费用税金计算利润总额预缴有所不同,请问是不是原国税发[2006]31号文与今年国税函[2008]299号文相抵触之处依照国税函[2008]299号文执行?
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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