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个人举行演唱会,由其经纪公司与某演出公司签合同,租某剧场为演出地点,由剧场代售票。请问若作为剧场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征收(代扣)哪些税?演出公司、经纪公司、剧场各按什么税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其他扣缴义务人规定如下:(二)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三)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因此,问题中的售票者剧场应代扣代缴演出公司应纳的文化体育业营业税。由于演出经纪人不是个人,因此售票者剧场不应代扣代缴经纪公司的营业税。经纪公司应自行申报缴纳服务业营业税。剧场按服务业申报缴纳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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