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应付账款--胜利农场 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3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3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3000 贷:银行存款 13000 (三)企业以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 其计税依据的确认同上。 当企业将应税消费品移送自用时,按其成本结转。即:借记“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营业费用”等,贷记“产成品”或“自制半成品”。 按自用产品的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交消费税时,则借记“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营业费用”等(注:不通过“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例5] 某汽车制造厂将自产的一辆小汽车用于在建工程,同类汽车销售价格为180000元,该汽车成本110000元,消费税税率5%。计算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并作会计分录如下: 应交增值税税额=180000×17%=30600(元) 应交消费税税额=180000×5%=9000(元) 借:在建工程 140600 贷:产成品 1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00 借:在建工程 9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9000 [例6] 某啤酒厂将自己生产的啤酒20吨发给职工作为福利,10吨用于广告宣传,让客户及顾客免费品尝。该啤酒每吨成本2000元。计算应交消费税税额并作会计分录如下: 30吨×220元/吨=6600(元) 计提消费税时: 借:应付福利费 4400 营业费用 22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6600 结转自用啤酒成本时: 借:应付福利费 40000 营业费用 20000 贷:产成品 60000 实际缴纳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6600 贷:银行存款 6600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src="/js/con_d.js" type="text/javascript"></scr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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