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动态监控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鲁地税函[2004]169号 2004-09-30 淄博市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强化管理基础工作,完善税源动态监控,督促政策贯彻落实,促进税收规范执法,积极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省局确定自2004年10月起,在你市开展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动态监控管理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结合税种特点和征管现状,探索进行以源泉控制、综合治税、动态管理为基础,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以数据比对为核心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动态监控管理。 一是强化源泉控管,掌握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源底数,及时反映税源分布、变化情况,实时掌控税源全貌; 二是结合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固定性、地域性、有形化等特点,探索加强单税种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提高税收政策执行的准确性和到位率; 三是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纳税人涉税资料、综合治税信息,对相关指标进行横向分析和历史的纵向比对,对纳税人完税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定性、定量判断,探索开展评估征税; 四是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通过积累、分析有关涉税数据信息,为税源控管、政策研究和征收管理提供基础数据,更好地服务于组织收入和税制改革工作。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动态监控管理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请你局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稳步推进。要根据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支撑保障作用,着眼现有征管软件的完善和应用,提高数据信息的利用效率,方便纳税人和基层征管工作。通过实施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动态监控管理,实现税源底数明晰、征管责任明确、征收进度明了的目标,全面提升税收管理水平。 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税管三处)。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九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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